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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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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4月24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五號
——2023年4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23年4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徐 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無障礙環境建設是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誌。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提升無障礙環境建設質量,對於加強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權益保障,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由社會建設委員會牽頭組織起草。草案包括總則、無障礙設施建設、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社會服務、監督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72條。2022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有關部門、地方和單位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全文,徵求社會公眾意見;赴重慶、廣東、天津、上海、山東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有關部門、殘聯、高校、基層立法聯繫點以及全國人大代表、殘疾人代表等的意見建議;張慶偉副委員長到北京市、中國殘聯進行調研,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13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17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現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有的常委委員、地方提出,應當進一步加大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保障力度,建議增加相關保障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從強化無障礙環境宣傳教育、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加強人才培養和文明創建活動等方面充實相關規定;並將草案第五章章名由「監督保障」修改為「監督管理」,作為草案第六章。

二、無障礙環境建設是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提供服務便利。草案第一條在立法目的中,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保障對象擴大為全體社會成員。有的常委委員、專委會組成人員、基層立法聯繫點和社會公眾提出,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突出基本定位,重點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同時惠及其他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有關規定,明確本法的立法目的:「為了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全體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同時明確規定:「殘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無障礙需求的,可以享受無障礙環境提供的便利。」

三、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應當進一步明確參與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刪除草案第五條第二款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專項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的規定。二是增加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四、草案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無障礙環境建設協調機制,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有的部門和地方提出,關於建立協調機制,黨中央有嚴格要求,無障礙環境建設協調機制目前僅在個別地方探索,尚不成熟,建議按照黨中央有關從嚴控制議事協調機構設立的精神,刪除協調機制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五、草案多處規定有「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這一概念不夠準確,也不能全覆蓋,實踐中老年人組織多種多樣,有經批准設立的,也有依法登記成立的,建議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完善老齡工作體制的要求,將「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修改為「老齡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六、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建議,完善有關規定推動解決城鎮老舊小區無障礙設施和適老化改造中加裝電梯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單獨作為一條,修改為:「國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創造條件,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積極配合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

七、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草案一些規定與其他法律規定不一致,也不符合實踐中的實際做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與公共圖書館法銜接,將草案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公共圖書館應當考慮殘疾人、老年人等的特點,積極創造條件,提供適合其需要的文獻信息、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等。」二是與選舉法等規定一致,將草案第四十條修改為:「組織選舉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老年人等選民參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必要協助。」

八、有的常委委員、單位和地方提出,應當支持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交流與合作,並加大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支持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方面的公益宣傳。」

九、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草案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有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不必重複;有的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不宜硬性要求;有的行為主體不同,應當適當區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作合併修改,並對法律責任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匯報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4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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