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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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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9月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五號
——2022年9月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2年9月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8月30日下午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8月31日上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實踐中單位財務人員等成為電信網絡詐騙重點對象,造成單位財產損失,建議加強單位內部管理防範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各單位應當加強內部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對工作人員開展防範電信網絡詐騙教育。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二十五條所列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有關支持和幫助的行為中,有些與正常經營和業務活動有交叉,建議進一步明確法律界限。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所列行為分為兩類情形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對有關涉詐活動進行監測識別和處置。

三、有的常委委員、部門提出,本法對主管部門監管責任、企業各項防範治理責任等作了相應規定。為保障這些規定得到有效實施,建議增加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企業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的部門、企業提出,有關監督檢查活動應當依法規範開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增加相應規定。

四、根據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有關國際合作的規定作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等會同外交部門加強國際執法司法合作,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建立有效合作機制,通過開展國際警務合作等方式,提升在信息交流、調查取證、偵查抓捕、追贓挽損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擊遏制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本法通過後的實施和宣傳工作提出了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規定,積極做好宣傳和解讀,加大執法力度,保證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12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9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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