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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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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8月1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8月17日下午對醫師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8月18日上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制工作委員會就草案修改與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進行了溝通,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中規定,對不予註冊和註銷註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已經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涵蓋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有關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提起訴訟,本法可不再規定,避免掛一漏萬。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醫院內交叉感染的問題時有發生,法律應當對加強院內感染防控提出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院內感染防控措施。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3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8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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