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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部關於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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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部

關於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
信部清﹝2006﹞630號
2006年9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電信市場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電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現就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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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通信企業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應充分尊重用戶的自主選擇權,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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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移動電話歸屬地內(俗稱「移動電話本地網」),移動通信企業應保證本企業同一網絡的原有用戶,可以在不改變號碼的情況下,自主選擇使用本企業的所有資費方案(已停止發展用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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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加強監督檢查,對於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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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移動通信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確因技術、設備等原因,暫時無法實現的,移動通信企業應及時向用戶解釋說明,同時制定出具體的改進時間表,於2006年12月1日前報相關電信監管機構備案並對外公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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