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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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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正名
作者:龔自珍 
本作品收錄於《定庵續集

嘉慶十九年冬,奉上諭行保甲法,大吏下其條目於所司,大略云:懸牌於門,書長若幼之姓名、年齒;有習邪教者,準五家首之,無則五家連環具甘結。地方官一歲兩次編稽核之,申報上司。龔自珍曰:此《周禮》相保法也。相保,猶相受、相賙、相賓也,非保甲法。保甲法孰為之?宋臣王安石為之。其條目如何?曰:新法每十家籍二丁,授以弓弩,教之戰陣。嗚呼!《周禮》固無是矣。三代以上,兵民不分,弓弩戰陣,有教之者,而非司徒之事。司徒之官,則無此文。保自保,戰自戰,不得合為一。《傳》曰:「家不藏甲。」卿大夫之家,尚不藏甲,編戶齊民,何有甲之名?三代以降,兵民分。朝廷既養民以衛民矣,事勢畫一,民不宜更以武力自衛。民當尊君親上,問雞犬田器而已。宋臣呂祖謙之箋《周禮》曰:「五家相保,則奇邪不混跡其中。」王守仁之與父老約:曰孝弟廉和,曰謹門戶,曰門牌不實不盡者罪家長。如此而已。夫射雖六藝之一,安得盡天下男子而知射?亦猶書、數居六藝之二,安得盡天下男子而知書、數乎哉?十家環堵宴然,為地幾何,何以為演武之地?十家各有生計瑣屑,鄉飲讀法,近世尚以為煩擾不足行,安得講武之暇?十家各授弓弩,盡東南竹箭,不能給弓弩之材。十家二丁,謂之兵乎?謂之民乎?謂之民,則十家有在官之庶人二,不農不賈以習戰,必亂民也;謂之兵乎?則不如明增兵額。是故安石新法竟不行,使不幸真行,則明季以來閩、粵械鬥之風,宋世早有之;不但閩、粵,且遍寰中,寰中何能一日安?故曰:王安石之法,非古非今,古今亦無曾試之者。聖世所用,實是《周禮》,而用王安石之名,大不可也,宜改曰五家相保法。或問曰:王安石法,信如人口譏議者耶?答曰:何為其然?安石心三代之心,學三代之學,欲教訓天下之人材,畢成三代之材者也。但其慮疏,其目疏,故集天下之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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