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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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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建質〔2018〕31號
2018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天津市城鄉建設委、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重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實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決定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監管、改革創新、源頭防範、系統治理的原則,用兩年時間,集中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總量下降,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實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制定實施細則,組織宣傳貫徹。督促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嚴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隱患。督促企業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管網施工中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排查台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逐項落實整改措施。

3.懲處違法行為。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監督執法力度,對於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不健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問題,依法實施罰款、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

(二)強化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覆核安全生產條件。嚴格按規定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覆核,根據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依法做出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對所有發生事故的特級資質施工企業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業,其安全生產條件覆核情況須報送我部。

2.嚴格資質資格處罰。嚴格落實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處罰規定,對較大事故的責任企業責令停業整頓,對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企業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罰。

3.公開事故查處情況。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督促嚴格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並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對於事故查處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三)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開展層級考核。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層級考核,明確考核內容、程序和要求,嚴格落實「一票否決」,督促各級監管部門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2.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探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做好全國施工安全監管信息共享,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3.實施信用懲戒。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信用情況作為招投標、資質資格、施工許可等市場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於嚴重失信行為,與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成立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部署,明確責任單位和要求,並將專項治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工作績效目標考核,層層督促落實。

(二)科學制定方案。要科學確定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目標和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將實施方案於2018年3月底前報送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三)強化督促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每季度開展1次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督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每半年對市、縣工作進行1次督查,我部適時對重點地區開展隨機督查並通報督查情況。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進行約談。

(四)加大輿論宣傳。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報道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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