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
建科規〔2020〕7號
2020年8月18日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衛生健康委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體育總局 能源局 郵政局 中國殘聯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

建科規〔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教育廳(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體育局、能源局、郵政局、殘聯,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教育局、公安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體育局、能源局、郵政局、殘聯:

居住社區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單元,是黨和政府聯繫、服務人民群眾的「最後一公里」。當前,居住社區存在規模不合理、設施不完善、公共活動空間不足、物業管理覆蓋面不高、管理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和短板,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有較大差距。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設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完整居住社區,現就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為目標,以完善居住社區配套設施為着力點,大力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提升居住社區建設質量、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城市居住社區環境明顯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不斷健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鐘到達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原則,以城市道路網、自然地形地貌和現狀居住小區等為基礎,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和服務範圍相對接,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原則上單個居住社區以0.5—1.2萬人口規模為宜。要結合實際統籌劃定和調整居住社區範圍,明確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實施單元。

(二)落實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附件),結合地方實際,細化完善居住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內容和形式,作為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主要依據。

(三)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優先實施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雨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區內空地、荒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配建設施,增加公共活動空間。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閒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便民商業服務設施。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在居住社區內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設施。推進相鄰居住社區及周邊地區統籌建設、聯動改造,加強各類配套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共建共享。加強居住社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四)確保新建住宅項目同步配建設施。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等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作為開發建設配套要求,明確規模、產權和移交等規定,確保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並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產權移交。規模較小的新建住宅項目,要在科學評估周邊既有設施基礎上按需配建;規模較大的,要合理劃分成幾個規模適宜的居住社區,按照標準配齊設施。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確保產權人按照規定使用配套設施,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性質。

(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按照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多方參與治理要求,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組織、業主參與、企業服務」的居住社區管理機制。鼓勵引入專業化物業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通過社區託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與物業管理服務平台相銜接,提高城市管理覆蓋面,依法依規查處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協助開展社區環境整治活動。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稅務、市場監管、體育、能源、郵政管理、殘聯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統籌整合涉及居住社區建設的各類資源、資金和力量,有序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棚戶區改造等同步推進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建立居住社區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強對幼兒園、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教育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居住社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快光纖入戶和多網融合。公安機關要加強社區警務工作及警務室建設,推進社區智能安防設施及系統建設。商務部門要支持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樣化便民服務,引導連鎖企業進社區提供優質服務。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支持社區文化設施建設。衛生健康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規範。稅務部門要落實社區服務稅收優惠政策。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對住宅加裝的電梯實施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體育部門要加大對社區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的指導支持力度,協調有關資金向居住社區傾斜。能源部門要支持居住社區充電樁等設施建設。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居住社區快遞末端網點的監督管理。殘聯要積極組織殘疾人代表開展體驗活動,配合推進社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工作。

(二)制定行動計劃。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開展居住社區建設情況調查,摸清居住社區規模和數量,找准各類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短板,制定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並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等相銜接。按照行動計劃,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庫,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統籌推進。

(三)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通過政府採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居住社區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規範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開展設施建設和改造。引導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等專業經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出資參與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提升及維護更新管理。建立物業管理服務平台,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線上線下社區服務業,接入電子商務、健身、文化、旅遊、家裝、租賃等各類優質服務,拓展家政、教育、護理、養老等增值服務。

(四)動員居民廣泛參與。以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為載體,大力推進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搭建溝通議事平台,充分發揮居民主體作用,推動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引導各類專業人員進社區,輔導居民參與居住社區建設和管理。加強培訓和宣傳,發掘和培養一批懂建設、會管理的老模範、老黨員、老幹部等社區能人。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居民通過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居住社區建設。發布社區居民公約,促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五)做好評估和總結。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導,定期開展本轄區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評估,每年11月3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5年底前對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進行總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將定期對全國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進行調研評估。

附件: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郵政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