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令舉堪任刺史縣令判司丞尉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令舉堪任刺史縣令判司丞尉詔
作者:李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6

知人則哲,堯舜猶難,類能而舉,古今常式。自頃中原多故,汔未小康,州縣屢空,守宰多闕。攝官承乏者,頗無舉職之能;懷才抱器者,或有後時之歎。朕所以宵夜不寐,側席未遑,思宏政理之規,冀及大中之道。而庶尹卿士,列於朝廷,豈無協讚之心,以助旁求之義。其內外文武官中,如有堪任刺史縣令,及出身前資人中,有堪任判司丞尉者,宜令京常參官,各慎擇所知,具狀奏聞。諸州刺史縣令,既藉寮屬,亦宜準此。古者得人受賞,曾不逾時,增秩賜金,有國通典。其或任非稱職,舉不當才,顧多附下之心,非無不適之罰。其所舉人授官後,如政能尤異,清白著聞,三兩考後,仰本道觀察使具狀奏聞,其舉主及所舉官人,並量加進改。如懦弱不舉,及暴政處置乖宜,並冒犯贓私等,議罪論刑,當亦連坐。宣示中外,知朕意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