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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湯氏義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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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湯氏義田記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4

仁和湯少宰西涯置義田如幹畝,以贍其族人,式法一取之吳郡范氏。少宰卒於京師,其子學基將御柩以歸,請余記之。

《傳》曰:「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先儒嘗歎宗法不行,則民俗無由淳,國勢無由固。然其所以不行者有說焉。古之時,大功同財,而有祿者必仁其族。其平時饑寒相恤,死病相救。故有事則聚族而謀,犯難去國,以其族行,而莫之敢貳也。自秦人子壯出分,後世沿以爲俗。期之兄弟,能不異居與財者鮮矣。故士大夫家累巨萬,其親屬或不蒙其潤澤,況族人乎?是以平居相視如途人,甚則號呶詬誶,而莫之能御。吳、楚、閩、越山澤鄉邑之間,族聚者常千百人,而宗法無一能行,此之故也。

余嘗至吳郡,聞范氏之家法:宗子正位於廟,則祖父行俯首而聽命,過愆辯訟,皆於家廟治之。故范氏之子孫越數百年無受罰於公庭者。蓋以文正置義田,貧者皆賴以養,故教法可得而行也。嗟乎!世之厚自封殖者,徒以私其子孫耳。然易世以後,貨以悖出,而子孫無一壟之植者多矣。文正置義田,以贍其族也。而子孫享之者垂七百年。天道人事之類應而不忒如此,不可爲愚者之炯鑒哉?

少宰家無贏餘,所遺於子若孫者尚不及義田之半,可謂能厚其本根者矣。學基請記其事,豈惟揚父之美,亦欲其族人群相勖於范氏之家法也。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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