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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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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觀
作者:張君勱
1923年2月14日

諸君平日所學科學也,科學之中有一定之原理原則,而此原理原則,皆有證據。譬如二加二等於四,三角形中三角之度數之和,等於兩直角:此數學上之原理原則也。速度等於以時間除距離,故其公式為S=d/t;水之元素為H2O:此物理化學上之原則也。諸君久讀教科書,必以天下事皆有公例,皆爲因果律所支配。實則使諸君閉目一思,則知大多數之問題,必不若是之明確。而此類問題並非哲學上高尚之學理,而在於人生日用之中。甲一說,乙一說,漫無是非真僞之標準。此何物歟?曰,是人生。同為人生,因彼此觀察點不同,而意見各異,故天下古今之最不同意者,莫若人生觀。

人生觀之中心點,是曰我。與我對待者,則非我也。而此非我之中,有種種區別。就其生育我者之,則為父母;就其與我為配偶者言之,則為夫婦;就我所之團體言之,則爲社會為國家;就財產支配之方法言之,則有私有財產制公有財產制;就重物質或輕物質言之,則有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凡此問題,東西古今,意見極不一致,決不如數學或物理化學問題之有一定公式。使表而列之如下:

(一)就我與我之親族之關系:大家族主義;小家族主義。

(二)就我與我之異性之關系:男尊女卑,男女平等,自由婚姻,專制婚姻。

(三)就我與我之財產之關系:私有財產制,公有財產制。

(四)就我對於社會制度之激漸態度:守舊主義,維新主義。

(五)就我在內心之心靈與在外之物質之關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

(六)就我與我所屬之全體之關係:個人主義,社會主義(一名互助主義)。

(七)就我與他我總體之關係:爲我主義,利他主義。

(八)就我對於世界之希望:悲觀主義,樂觀主義。

(九)就我對於世界背後有無造物主主義之信仰:有神論,無神論;一神論,多神論;個神論,泛神論。

凡此九項,皆以我為中心,或關於我以外之物,或關於我以外之人,東西萬國,上下古今,無一定之解決者。則以此類問題皆關於人生,而人生為活的,故不如死物質之易以一例相繩也。是以人生觀與科學作一比較,則人生觀之特點。更易見矣。

第一,科學為客觀的,人生觀為主觀的。科學之最大標準,即在其客觀的效力。甲如此說,乙如此說,推之丙丁戊己,無不如此說。換言之,一種公例推諸四海而準焉。譬如英國發明之物理學,同時適用於全世界。德國發明之相對論,同時適用於全世界。故世界只有一種數學,而無所謂中國之數學,英國之數學也;世界只有一種物理化學,而無所謂英美法中國日本之物理化學也。然科學之中亦分二項,曰精神科學曰物質科學。物質科學,如物理化學等;精神科學,如政治學生計學心理學哲學之類。物質科學之客觀效力,最爲圓滿,至於精神科學次之。譬如生計學中之大問題,英國派以自由貿易為利,德國派以保護貿易為利,則雙方之是非,不易解決矣;心理學上之大問題,甲曰智識起於感覺,乙曰智識以範疇為基礎,則雙方之是非不易解決矣。然即以精神科學論,就一般現象而求其平均數,則亦未嘗無公例可求,故不失爲客觀的也。若夫人生觀則反是:孔子之行健與老子之無爲其所見異焉;孟子之性善與荀子之性惡,其所見異焉;達爾文之生存競爭論與哥羅巴金之互助主義,其所見異焉。凡此諸家之言,是非各執,絕不能施以一種實驗,以証甲之是與乙之非。何也?以其為人生觀故也,以其為主觀的故也。

第二,科學為論理的方法所支配,而人生觀則起於直覺。科學之方法有二:一曰演繹的,一曰歸納的。歸納的者,先聚若幹種事例而求其公例也。如物理化學生物學所採者,皆此方法也。至於幾何學,則以自明之公理為基礎,而後一切原則推演而出,所謂演繹的也。科學家之著書,先持一定義,繼之以若幹基本概念,而後其書乃成爲有系統之著作。譬諸以政治學言之,先立國家之定義,繼之以主權,義務之基本概念,又繼之以政府內閣之執掌。若夫既採君主大權說於先,則不能再採國民主權說於後;既主張社會主義於先,不能主張個人主義於後。何也?為方法所限也,為系統所限也。若夫人生觀,或爲叔本華、哈德門的悲觀主義,或爲蘭勃尼孳、黑智爾之樂觀主義,或爲孔子之修身齊家主義,或爲釋迦之出世主義,或爲孔孟之親疏遠近等級分明,或爲墨子、耶穌之汎愛。若此者,初無論理之公例以限制之,無所謂定義,無所謂方法,皆其自身良心之所命起而主張之,以爲天下後世表率,故曰直覺的也。

第三,科學可以以分析方法下手,而人生觀則爲綜合的。科學關鍵,厥在分析。以物質言之,昔有七十餘種元素之説,今則分析尤爲精徵,乃知此物質世界不出乎三種元素:曰陰電,曰陽電,曰以太。以心理言之,視神經如何,聽神經如何,乃至記憶如何,思想如何,雖各家學説不一,然於此複雜現象中以求其最簡單之元素,其方法則一。譬如羅素氏以爲心理元素有二:曰感覺,曰意象。至於杜裏舒氏,則以為有六類,其說甚長,茲不贅述。要之皆分析精神之表現也。至於人生觀,則爲綜合的,包括一切的,若強為分析,則必失其真義。譬諸釋迦之人生觀,曰普渡衆生,茍求其動機所在,曰此印度人好冥想之性質爲之也;曰,此印度之氣候爲之也。如此分析,未嘗無一種理由,然即此所分析之動機,而斷定佛教之內容不過爾爾,則誤矣。何也?動機爲一事,人生觀又爲一事。人生觀者,全體也,不容於分割中求之也。

第四,科學為因果律所支配,而人生觀則爲自由意誌的。物質現象之第一公例,曰有因必有果。譬諸潮汐與月之關係,則因果爲之也。豐歉與水旱之關係,則因果爲之也。乃至衣食足則盜賊少,亦因果爲之也。關於物質全部,無往而非因果之支配。即就身心關係,學者所稱為心理的生理學者,如見光而目閉,將墜而身能自保其平衡,亦因果爲之也。若夫純粹之心理現象則反是,而尤以人生觀爲甚。孔席何以不暇暖,墨突何以不得黔,耶穌何以死於十字架,釋迦何以苦身修行:凡此者,皆出於良心之自動,而決非有使之然者也。乃至就一人言之,所謂悔也,改過自新也,責任心也,亦非因果律所能解釋,而爲之主體者,則在其自身而已。大之如孔墨佛耶,小之如一人之身,皆若是而已。

第五,科學起於對象之相同現象,而人生觀起於人格之單一性。科學中有一最大之原則,曰自然界變化現象之統一性(Uniformity of the course of nature)。植物之中,有類可言也。動物之中,有類可言也。乃至死物界中,亦有類可言也。既有類,而其變化現象,前後一貫,故科學中乃有公例可求。若夫人類社會中,智愚之分有焉,賢不肖之分有焉,乃至身體健全不健全之分有焉。因此之故,進來心理學家,有所謂智慧測驗(Mental Test);社會學家,有所謂犯罪統計。智慧測驗者,就學童之智識,而測定其高下之標準也。高者則速其卒業之期,下者則設法以促進之,智愚之別,由此見也。犯罪統計之中所發見之現象,曰冬季則盜賊多,以失業者眾也;春夏秋則盜賊少,以農事忙而失業者少也。如是,則國民道德之高下,可窺見也。竊以爲此類測驗與統計,施以一般群衆,固無不可,若夫特別之人物,亦謂由統計或測驗而得,則斷斷不然。哥德(Goethe)之佛烏斯脫(Faust),但丁(Dante)之神曲(Divine Comedy),沙士比爾(Shakespeare)之劇本,華格那(Wagner)之音樂,雖主張精神分析,或智慧測驗者,恐亦無法以解釋其由來亦。蓋人生觀者,特殊的也,個性的也,有一而無二者也。見於甲者,不得而求之於乙;見於乙者,不得而求之於丙。故自然界現象之特徵,則在其互同;而人類界之特徵,則在其各異。惟其各異,吾國舊名詞曰先覺,曰豪傑;西方之名曰創造,曰天才,無非表示此人格之特性而已。

就以上所言觀之,則人生觀之特點所在,曰主觀的,曰直覺的,曰綜合的,曰自由意誌的,曰單一性的。惟其有此五點,故科學無論如何發達,而人生觀問題之解決,決非科學所能爲力,惟賴諸人類之自身而已。而所謂古今大思想家,即對於此人生觀問題,有所貢獻者也。譬諸楊朱爲我,墨子兼愛,而孔孟則折衷之者也。自孔孟以至宋元明之理學家,側重內心生活之修養,其結果為精神文明。三百年來之歐洲,側重以人力支配自然界,故其結果爲物質文明。亞丹斯密,個人主義者也,馬克斯,社會主義者也;叔本華、哈德門,悲觀主義者也;柏剌圖、黑智爾,悲觀主義者也。彼此各執一詞,而決無絕對之是與非。然一部長夜漫漫之歷史中其秉燭以導吾人之先路者,獨此數人而已。

思潮之變遷,即人生觀之變遷也。中國今日,正其時亦。嘗有人來詢曰,何者為正當之人生觀。諸君聞我以上所講五點,則知此問題,乃亦不能答覆之問題焉。蓋人生觀,既無客觀標準,故惟有返求之於己,而絕不能以他人之現成之人生觀,作爲我之人生觀者也。人生觀雖非支撐之品,然有關人生觀之問題,可爲諸君告者,有以下各項:曰精神與物質,曰男女之愛,曰個人與社會,曰國家與世界。

所謂精神與物質者:科學之爲用,專註於向外,其結果則實驗室與工廠遍國中也。朝作夕輟,人生如機械然,精神上之慰安所在,則不可得而知也。我國科學未發達,工業尤落人後,故國中有以開紗廠設鐵廠創航業公司自任,如張季直、聶雲臺之流,則國人相率而崇拜之。抑知一國偏重工商,是否為正當人生觀,是否爲正當之文化,在歐洲人觀之,已成大疑問亦。歐戰終後,有結算二三百年之總賬者,對於物質文明,不勝務外逐物之感。厭惡之論,已屢見不一見亦。此精神與物質之輕重,不可不註意者一也。

所謂男女之愛者:方今國內,人人爭言男女平等,戀愛自由,此對於舊家庭制度之反抗,無可免者也。且既言解放,則男女社交,當然在解放之列。然我以爲一人與其自身以外相接觸,不論其所接所觸者為物為人,要之不免於佔有衝動存乎其間,此之謂私,既已言私,則其非為高尚神聖可知。故孟子以男女與飲食並列,誠得其當也。而今之西洋文學,十書中無一書能出男女戀愛之外者,與我國戲劇中,十有七八不以男女戀愛為內容者,正相反對者也。男女戀愛,應否作爲人生第一大事,抑更有大於男女戀愛者,此不可不註意者二也。

所謂個人與社會者:重社會則輕個人之發展,重個人則害社會之公益,此古今最不易解決之問題也。世間本無離社會之個人,亦無離個人之社會。故個人社會雲者,不過為學問研究之便利計,而乃設此對待名詞耳。此問題之所以發生者,在法制與財產之關係上尤重。譬諸教育過於一律,政治取決於多數,則往往特殊人次為群衆所壓倒矣。生計組織過於集中,則小工業為大工業所壓倒,而社會之富集中於少數人,是重個人而輕社會也。總之智識發展,應重個人,財務分配,應均諸社會;雖其大原則如是,而內容其繁,此亦不可不註意者三也。

至於國家主義與世界主義之爭:我國向重平和,向愛大同,自無走入偏狹愛國主義之危險,然國中有所謂國貨說,有所謂收回權利說,此則二說之是非尚在未決之中,故亦諸君所應註意者也。

方今國中競言新文化,而文化轉移之樞紐,不外乎人生觀。吾有吾之文化,西洋有西洋之文化。西洋之有益者如何採之,有害者如何革除之;凡此取捨之間,皆決之於觀點。觀點定而後精神上之思潮,物質上之制度,乃可按圖而索。此則人生觀之關係文化者所以若是其大也。諸君學於中國,不久即至美洲,將來溝通文化之責即在諸君之雙肩上。所以敢望諸君對此問題時時放在心頭,不可於一場演説後便爾了事也。

十二,二,十四。 轉錄北京《清華園週刊》二七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