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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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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39號
2021年6月8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全國工商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

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資委、總工會、工商聯:

現將《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全國工商聯

2021年6月8日

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強新時代技能人才培養,現就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以高質量發展為引領,以深化企業改革、加大技能人才培養為宗旨,以滿足培育壯大發展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提高企業競爭力為根本,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重要手段,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面向企業全面推行新型學徒制培訓,創新中國特色技能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擴大技能人才培養規模,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堅持以滿足高質量發展、適應產業變革、技術變革、組織變革和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目標,瞄準企業人力資源價值提升需求,面向企業技能崗位員工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滿足人崗匹配和技能人才隊伍梯次發展需要。

——堅持終身培訓。進一步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支持企業職工在職業生涯發展的不同階段通過多種方式,靈活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職工崗位技能,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堅持校企政聯動。在充分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和院校教育培訓優勢的基礎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管理和協調服務,有序高效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工作。

——堅持以用為本。充分利用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成果,積極為企業新型學徒提升技能、幹事創業提供機會和條件。鼓勵企業新型學徒參與技術革新、技術攻關,在技能崗位發揮關鍵作用。

三、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全面推行新型學徒制培訓,進一步發揮各類企業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入職、轉崗員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力爭使企業技能崗位新入職員工都有機會接受高質量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力爭使企業技能崗位轉崗員工都有機會接受轉崗轉業就業儲備性技能培訓,達到「轉崗即能頂崗」。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為引領,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不斷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企業競爭力。

四、主要內容

(一)培養對象和培養模式。以至少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主要培養對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發揮企業培養主體作用,培養和評價「雙結合」,企業實訓基地和院校培訓基地「雙基地」,企業導師和院校導師「雙導師」培養模式,大型企業可依託本企業培訓中心等採取「師帶徒」的方式,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工作。

(二)培養目標和主要方式。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級工、高級工及技師、高級技師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各類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可結合實際需求和學徒職業發展、技能提升意願,採用舉辦培訓班、集訓班等形式,採取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開展學徒培訓。中小微企業培訓人員較少的情況,可由地方工商聯及所屬商會,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培訓職業,統一協調和集中多個中小微企業人員開展培訓。

(三)培養內容。根據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緊扣製造強國、質量強國、數字中國建設之急需和企業未來技能需求,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培訓評價規範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積極應用「互聯網+」、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加大企業生產崗位技能、數字技能、綠色技能、安全生產技能和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工匠精神、質量意識、法律常識、創業創新、健康衛生等方面培訓力度。

(四)培養主體職責。企業新型學徒培養的主要職責由所在企業承擔。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培訓目標、培訓內容與期限、質量考核標準等內容。同一批次同類職業(工種)可簽訂集體培養協議。企業委託培訓機構承擔學徒的部分培訓任務,應與培訓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培訓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雙方責任等具體內容,保證學徒在企業工作的同時,能夠到培訓機構參加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專業知識學習和相關技能訓練。

五、激勵機制

(一)完善經費補貼政策。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補貼標準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5000元以上,補貼期限按照實際培訓期限(不超過備案期限)計算,可結合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定期調整。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料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備案材料應包括培訓計劃、學徒名冊、勞動合同複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具體清單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行制定),經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計劃,並按規定向企業預支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應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提交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編號或證書複印件、培訓視頻材料、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由相關部門按照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數量,及時撥付其餘補貼資金。企業可按照學徒社保繳納地或就業所在地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二)健全企業保障機制。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三)建立獎勵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勞動模範、大國工匠等技能人才傳幫帶優勢,充分利用技能大師(專家)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養陣地,鼓勵「名師帶高徒」「師徒結對子」,激發師徒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企業建立學徒獎學金、師帶徒津貼(授課費、課時費),制定職業技術技能等級認定優惠政策,暢通企業間流通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國資監管部門、工會以及工商聯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作為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動實施。國資監管部門、工商聯要以重點行業、重要領域和規模以上企業為着力點,大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二)協調推動實施。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納入當地工作範疇,享受當地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與企業的聯繫制度,做好工作指導。要主動對接屬地中央企業,做好資金、政策的落實以及服務保障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工作力量,做好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新型學徒培訓的管理服務工作。各企業要加強組織實施,建立人事(勞資)部門牽頭,生產、安全、財務、工會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認真規劃、紮實組織、全面推動。各技工院校要積極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養工作,並將其作為校企合作的重要內容。

(三)加強考核評價。鼓勵企業職工人人持證,推動企業全面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並將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人員納入其中。指導企業將學徒技能評價融入日常企業生產活動過程中,靈活運用過程化考核、模塊化考核和業績評審、直接認定等多種方式,對學徒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加大學徒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評價工作。加大社會培訓評價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徵集遴選力度,注重發揮工商聯所屬商會作用,大力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四)加強宣傳動員。廣泛動員企業、院校、培訓機構和職工積極參與學徒制培訓,擴大企業新型學徒制影響力和覆蓋面。強化典型示範,突出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典型經驗和良好成效,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視支持企業職工培訓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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