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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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9〕114號
2019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9〕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

農業技術人員是農業農村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力量。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農業農村人才成長規律,建立符合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激發農業技術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農業技術人員隊伍,為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圍繞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需要,發揮人才評價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提高農業技術人員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引導農業技術人員紮根基層、服務「三農」。

2.堅持遵循規律。遵循農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和不同職業發展階段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弘揚科學精神、避免急功近利,營造注重實績、潛心鑽研的制度環境,促進農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提升。

3.堅持科學評價。完善農業技術人員評價標準體系,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條件,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提升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質量水平。

4.堅持以用為本。圍繞用好用活人才,促進職稱評審與農業技術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將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與選人用人制度相銜接,滿足各類用人單位選才用才需要,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

二、主要改革任務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評價與使用相結合等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覆蓋全面、評價科學、管理規範的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增設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農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員級職稱名稱為農業技術員,助理級職稱名稱為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中級職稱名稱為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

2.保留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作為正高級職稱。長期在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從事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取得農業系列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暢通基層農業技術人員成長成才通道。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評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不再統一組織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評審。

3.完善專業設置。各地可圍繞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總目標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任務要求,設置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水產、畜牧、獸醫、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農村合作組織管理等專業,並結合本地實際,對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相關評審專業進行動態調整,促進專業設置與農業農村發展需求相適應。

4.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通過國家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可視同具備助理獸醫師職稱。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農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農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群眾評議等方式,全面考察農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對侵占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重點評價農業技術人員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專利成果、規劃設計方案、標準規範、檢驗檢測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等,均可作為評價能力的業績成果。將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作為評審的重要內容,探索構建體現市場與社會認可的評價指標和方法。突出對代表性成果的評價,不搞簡單量化評價,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可將新理念、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情況,對農民開展培訓情況以及參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情況等作為評審的依據。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後)。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區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標準、地區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改進評價方式。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綜合運用考試、評審、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鼓勵各地對不同專業、不同層級的農業技術人員進行分組評價,提高評審工作科學化水平。

2.暢通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中農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渠道。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農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離崗創業期間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3.建立綠色通道。對在農業高質量發展、農民增收、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及農村改革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或急需緊缺的優秀農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進一步打破條條框框的限制,探索引入國際同行評價,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4.完善評審委員會建設。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地市或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涉農院校、科研推廣機構、檢測評估認證機構、行業協會學會、農業企業等同行專家,鼓勵吸納活躍在農業農村基層一線的技術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備案;各地區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備案;其他用人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備案。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建立倒查追責機制。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職稱評審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強化單位自律和外部監督。暢通意見反饋渠道,對群眾反饋或輿情反映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核查,及時妥善處理。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提升評審工作透明度。

(四)促進評價與使用相結合

1.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用人單位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農業技術人員,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農業技術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於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農業技術人員。

2.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當增加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農業農村領域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為農業技術人員參評高級職稱創造條件。對長期紮根基層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可採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激勵優秀農業技術人員紮根基層、建功立業。

三、加強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敏感性,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確保改革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結合實際,穩慎推進。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三)加強宣傳,營造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要注重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積極回應農業技術人員關切,引導廣大農業技術人員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

附件: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

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熱愛「三農」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農業技術相關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農業技術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農業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

1.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能夠向群眾傳授本專業技術知識,進行一般性技術指導或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4.具有指導農業技術員的能力。

5.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本系列員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本系列員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三)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有獨立承擔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情況,解決較為複雜的實際問題。

3.參與農業農村科研或推廣項目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行業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法規制(修)訂、技術標準和規程制(修)訂、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諮詢報告撰寫、技術培訓教材編寫等;或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實際制定技術工作規劃、計劃,並參與推廣先進技術、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增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績。

4.具有指導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的能力。

5.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1.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複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

3.取得相應中級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承擔研製開發或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得到一定規模的應用;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具有較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3)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或作為主要編寫者,參與編寫的農業農村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諮詢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中級職稱技術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五)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

1.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高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複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3.取得相應副高級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研製開發或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得到大規模應用;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3)主持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技術支撐作用,或主持編寫的農業農村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諮詢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指導相應副高級職稱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5.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六)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1.長期在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從事技術推廣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較為全面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領域前沿發展動態,能夠創造性地解決複雜的實際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

3.取得農業系列副高級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規模應用,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本專業及其相關專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3)指導實施的農業農村技術推廣重大工程、計劃、項目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技術支撐作用,或主持編寫的技術推廣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諮詢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

(4)能夠為農民生產生活、農村社會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在農業轉型升級、農村發展繁榮、農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4.在指導、培養農業技術推廣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指導相應副高級職稱人員的工作。

5.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農業技術推廣相關工作滿5年。

六、不具備第五條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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