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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關於發布智能製造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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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關於發布智能製造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17號
2020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

關於發布智能製造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企業、有關社會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提出的「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加快職業標準開發工作」要求,加快構建與國際接軌、符合我國國情的現代職業分類體系,我們面向社會持續公開徵集新職業信息。經專家評估論證、公示徵求意見等程序,目前遴選確定了智能製造工程技術人員等16個新職業信息,調整變更了11個職業信息,現予發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智能製造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

一、新職業信息

(一)2-02-07-13  智能製造工程技術人員

定義:從事智能製造相關技術的研究、開發,對智能製造裝備、生產線進行設計、安裝、調試、管控和應用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分析、研究、開發智能製造相關技術;

2.研究、設計、開發智能製造裝備、生產線;

3.研究、開發、應用智能製造虛擬仿真技術;

4.設計、操作、應用智能檢測系統;

5.設計、開發、應用智能生產管控系統;

6.安裝、調試、部署智能製造裝備、生產線;

7.操作、應用工業軟件進行數字化設計與製造;

8.操作、編程、應用智能製造裝備、生產線進行智能加工;

9.提供智能製造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二)2-02-10-13  工業互聯網工程技術人員

定義:圍繞工業互聯網網絡、平台、安全三大體系,在網絡互聯、標識解析、平台建設、數據服務、應用開發、安全防護等領域,從事規劃設計、技術研發、測試驗證、工程實施、運營管理和運維服務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研究、設計網路互聯與數據互通、共享等解決方案並指導工程實施;

2.研究、開發、應用工業大數據的採集技術、工業機理模型和高級數據分析挖掘技術;

3.研究、設計、開發、調測、推廣工業互聯網應用平台和應用型工業APP ;

4.規劃、設計、部署工業互聯網安全系統,監控、管理和保障工業互聯網網絡、平台及數據安全;

5.規劃、運營產業鏈和供應鏈資產數據,指導資源配置、協同生產和柔性生產、設備健康和能耗管理;

6.構建、調測、維護工業互聯網網絡,監控相關信息,動態維護網絡鏈路和網絡資源;

7.提供工業互聯網術語解釋、技術諮詢與工程實施指導。

(三)2-02-10-14  虛擬現實工程技術人員

定義:使用虛擬現實引擎及相關工具,進行虛擬現實產品的策劃、設計、編碼、測試、維護和服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虛擬現實軟件產品策劃、場景設計、界面設計、模型製作、程序開發、系統測試;

2.設計、開發、集成、測試虛擬現實硬件系統;

3.研究、應用虛擬現實體系架構、技術和標準;

4.管理、監控、維護並保障虛擬現實產品的穩定和安全運行;

5.提供虛擬現實技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和技術支持服務。

(四)4-01-02-06  連鎖經營管理師

定義:運用連鎖經營管理工具及相關技術,進行業態定位、品類管理、營銷企劃、顧客服務、視覺營銷等工作,負責門店運營業務管理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設計連鎖體系,釐清總部與門店權責,規劃門店運營模式;

2.分析門店經營數據,制定經營目標與計劃並組織實施;

3.調研商圈特徵,拓展新門店,進行業態定位與品類結構調整;

4.負責商品的進貨、銷售和儲存,策劃門店促銷活動並組織實施;

5.設計門店動線,負責布局規劃與商品陳列的落實;

6.設計門店服務體系,培訓、激勵一線營業人員,做好顧客服務工作;

7.負責維護門店外圍關係,處理與門店相關的其他事務;

8.管控門店日常運作,對門店業績進行評估與優化;

9.負責商品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門店及商品安全自查。

(五)4-02-06-05  供應鏈管理師

定義:運用供應鏈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技術,從事產品設計、採購、生產、銷售、服務等全過程的協同,以控制整個供應鏈系統的成本並提高準確性、安全性和客戶服務水平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實施銷售和運作計劃,進行庫存管理,協調供給與需求關係;

2.制定採購策略,對供應商進行整合與評估;

3.負責生產和服務設施選址與布置,實施精益生產;

4.負責運輸網絡設計與管理,協調倉儲規劃與運作,實現產品和服務的高效交付與回收;

5.制定供應鏈信息技術決策,運用數字化技術管理客戶、內部供應鏈、供應商及交易;

6.運用供應鏈績效管理工具及方法,對供應鏈進行評估與改進;

7.提供供應鏈技術諮詢和服務。

(六)4-02-07-10  網約配送員

定義:通過移動互聯網平台等,從事接收、驗視客戶訂單,根據訂單需求,按照平台智能規劃路線,在一定時間內將訂單物品遞送至指定地點的服務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通過移動智能終端接收、驗視、核對客戶訂單,包括但不限於數量、尺寸、規格、顏色、保質期、價格、地址;

2.分類整理訂單物品,編排遞送順序;

3.按照客戶要求及網絡平台智能規劃的配送路線,在一定時間內將訂單物品遞送至指定地點;

4.處理無人接收、拒收、破損等遞送異常情況;

5.處理客戶投訴及其他遞送訴求。

(七)4-04-05-05  人工智能訓練師

定義:使用智能訓練軟件,在人工智能產品實際使用過程中進行數據庫管理、算法參數設置、人機交互設計、性能測試跟蹤及其他輔助作業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標註和加工圖片、文字、語音等業務的原始數據;

2.分析提煉專業領域特徵,訓練和評測人工智能產品相關算法、功能和性能;

3.設計人工智能產品的交互流程和應用解決方案;

4.監控、分析、管理人工智能產品應用數據;

5.調整、優化人工智能產品參數和配置。

本職業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工種:

數據標註員  人工智能算法測試員

(八)4-08-05-07  電氣電子產品環保檢測員L

定義:從事電氣電子產品的整機、元器件、材料等環保檢驗、檢測、監測、分析及數據處理,並利用檢測結果改進產品環保設計、生產工藝、供應鏈環保溯源管理,以及環保檢測新方法開發的技術及管理服務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研究並應用電氣電子產品環保法規、標準、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裝置;

2.規劃、設計、建置電氣電子產品檢測實驗室,評估、校準、維護環保檢測設備;

3.開發、確認、驗證新的環保檢測方法,參與相關檢測標準制定;

4.組織內部檢驗測試單位能力比對;

5.制定產品環保檢驗、檢測、監測方案,進行產品材料、設計、生產工藝的禁/限用物質風險評估;

6.根據標準或規範進行樣品的採集、拆分和制樣等前處理,使用檢測儀器設備對樣品的禁/限用物質進行檢驗、檢測、監測及分析;

7.對樣品檢測數據進行處理、分析、結果符合性判定,形成記錄或出具報告;

8.分析並利用檢驗、檢測和監測結果,制定產品環保設計、生產工藝及供應鏈產品環保符合性溯源管理的改進方案。

(九)4-13-05-04  全媒體運營師

定義:綜合利用各種媒介技術和渠道,採用數據分析、創意策劃等方式,從事對信息進行加工、匹配、分發、傳播、反饋等工作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和相關工具,對媒介和受眾進行數據化分析,指導媒體運營和信息傳播的匹配性與精準性;

2.負責對文字、聲音、影像、動畫、網頁等信息內容進行策劃和加工,使其成為適用於傳播的信息載體;

3.將信息載體向目標受眾進行精準分發、傳播和營銷;

4.採集相關數據,根據實時數據分析、監控情況,精準調整媒體分發的渠道、策略和動作;

5.建立全媒體傳播矩陣,構建多維度立體化的信息出入口,對各端口進行協同運營。

(十)4-14-01-02  健康照護師

定義:運用基本醫學護理知識與技能,在家庭、醫院、社區等場所,為照護對象提供健康照護及生活照料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觀察發現照護對象的常見健康問題及疾病(危急)症狀,提出相應預防、康復及照護措施,或提出送醫建議;

2.觀察發現照護對象的常見心理問題,提供簡單心理疏導及支持性照護措施;

3.照護老年人生活起居、清潔衛生、睡眠、日常活動,提供合理飲食及適宜活動,提供預防意外傷害安全照護,為臨終老人提供安寧療護措施;

4.照護孕產婦生活起居,根據個體身心特點,提供合理營養、適當運動的健康生活照護,促進母乳餵養及產後康復;

5.照護嬰幼兒生活起居與活動,提供餵養、排泄、洗浴、撫觸、睡眠、生長發育促進及心理健康照護措施;

6.照護病患者生活起居、清潔衛生、日常活動,提供合理飲食及適宜活動,按醫囑督促、協助照護對象按時服藥、治療;

7.為照護對象家庭提供整潔生活環境、合理營養膳食及健康常識普及。

本職業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工種:

醫療護理員

(十一)4-14-01-03  呼吸治療師

定義:使用呼吸機、肺功能儀、多導睡眠圖儀、霧化裝置等呼吸治療設備,從事心肺和相關臟器功能的評估、診治與康復,以及健康教育、諮詢指導等工作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運用肺功能檢查、多導睡眠圖、心肺運動檢查、呼吸力學、血氣分析等設備及技術方法,進行心肺和相關臟器生理與功能的監測及評估,制定呼吸治療方案;

2.評估和管理需要呼吸支持的患者,維護呼吸機等相關設備,保障呼吸機等設備的規範化使用;

3.負責人工氣道管理與自然氣道維護的個體化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霧化吸入、氣道濕化、氣道廓清等其他呼吸治療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5.負責患者院內外轉運或急救中呼吸治療安全的保障工作;

6.負責呼吸康復的管理、指導與諮詢,進行戒煙指導和呼吸健康宣教工作;

7.參與呼吸治療相關技術與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十二)4-14-02-04  出生缺陷防控諮詢師

定義:從事出生缺陷防控宣傳、教育、諮詢、指導以及提供出生缺陷發生風險的循證信息、遺傳諮詢、解決方案建議、防控管理服務及康復諮詢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為諮詢對象提供包括環境、遺傳等因素的出生缺陷發生風險的循證諮詢建議,提供醫學檢查和就醫建議;

2.對出生缺陷檢測、治療與康復、病患家庭的重點人群再生育等提供諮詢建議;

3.為諮詢對象提供出生缺陷臨床表現和可能採取的干預措施及預後情況的諮詢,並提供心理疏導;

4.為諮詢對象、病患家庭提供出生缺陷相關的防控、保障等社會資源信息;

5.進行出生缺陷防控社會宣傳,普及出生缺陷防控相關知識。

(十三)4-14-03-06  康復輔助技術諮詢師

定義:根據功能障礙者的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參與能力及使用環境等因素,綜合運用康復輔助技術產品,為功能障礙者提供輔助技術諮詢、轉介、評估、方案設計、應用指導等服務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為功能障礙者提供康復輔助技術產品諮詢與服務轉介;

2.評估功能障礙者的身體結構和功能、活動和參與、環境因素以及個人因素,提出康復輔助技術產品適配方案,以及個人和公共環境改造方案;

3.指導康復輔助技術產品適配方案、個人和公共環境改造方案的實施;

4.指導功能障礙者使用康復輔助技術產品,並進行效果評價;

5.為功能障礙者提供輔助技術產品保養和簡單維修知識及簡易康復指導服務,對用戶進行隨訪;

6.開展社區居民的康復輔助技術服務科普和宣教。

(十四)6-23-03-15  無人機裝調檢修工

定義:使用設備、工裝、工具和調試軟件,對無人機進行配件選型、裝配、調試、檢修與維護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根據無人機的產品性能等相關要求,對無人機進行配件選型、製作及測試;

2.按照裝配圖等相關要求,使用專用工具進行無人機的整機裝配;

3.使用相關調試軟件和工具,進行無人機系統和功能模塊的聯調與測試;

4.使用專用檢測儀器及軟件進行無人機各系統檢測、故障分析和診斷;

5.使用相關工具,根據故障診斷結果進行無人機維修;

6.使用專用檢測工具和軟件對修復後的無人機進行性能測試;

7.根據維護保養手冊,對無人機各功能模塊進行維護保養;

8.編制無人機設備裝配、測試、檢修維修等報告。

(十五)6-29-02-16  鐵路綜合維修工

定義:對鐵路線路、路基、橋涵、隧道、信號、牽引供電接觸網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測、施工、養護、維修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負責鐵路線路、路基、橋涵、隧道及附屬設備的巡視檢查、日常養護、值班值守、應急處置、施工配合等;

2.負責鐵路現場信號設備的巡視檢查、日常養護、值班值守、應急處置、施工配合等;

3.負責鐵路牽引供電接觸網設備的巡視檢查、日常養護、值班值守、應急處置、施工配合等;

4.負責鐵路現場信號設備、牽引供電接觸網設備的數據採集、整理及綜合分析;

5.負責鐵路基礎設施巡檢、基礎設施設備養護現場作業安全防護等。

本職業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工種:

鐵路網線維修工  鐵路信線維修工

(十六)6-29-99-00  裝配式建築施工員

定義:在裝配式建築施工過程中從事構件安裝、進度控制和項目現場協調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編制裝配式建築預製構件現場安裝方案;

2.負責預製構件現場堆放;

3.負責現場構件定位放線、標高測定、吊裝、安裝、調平、校正;

4.負責構件的臨時支撐;

5.負責外牆、內牆構件的砂漿密封和套筒灌漿連接;

6.負責構件吊裝後的吊點切割和抹平;

7.負責構件表面預埋件凹槽部位的處理;

8.負責施工現場進度的控制和有關單位的溝通協調。

二、調整變更職業信息

(一)在「行政辦事員(3-01-01-01)」職業下增設「政務服務綜合窗口辦事員」工種。

(二)在「秘書(3-01-02-02)」職業下增設「科研助理」工種。

(三)在「電子商務師(4-01-02-02)」職業下增設「跨境電子商務師」工種。

(四)在「軌道列車司機(4-02-01-01)」職業下增設「動力集中型電力動車組司機」和「動力集中型內燃動車組司機」2個工種。

(五)在「職業指導員(4-07-03-01)」職業下增設「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工種。

(六)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07-03-04)」職業下增設「薪稅師」工種。

(七)在「首飾設計師(4-08-08-11)」職業下增設「珠寶設計師」和「飾品設計師」2個工種。

(八)將「醫療臨床輔助服務員(4-14-01-00)」的職業編碼更改為「4-14-01-01」,同時將該職業原下設的「醫療護理員」工種調整為「健康照護師(4-14-01-02)」職業下設的工種。

(九)將「防腐蝕工(6-11-01-06)」職業名稱變更為「腐蝕控制工」。

(十)在「廢舊物資加工處理工(6-27-01-00)」職業下增設「廢礦物油再生處置工」工種。

(十一)在「鐵路自輪運轉設備工(6-29-02-01)」職業下增設「軌道作業車司機」工種,同時取消該職業原下設的「軌道車司機」和「接觸網作業車司機」2個工種。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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