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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技工院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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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技工院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9〕95號
2019年9月29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技工院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9〕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切實加強技工院校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政策法規,現就技工院校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設置技工院校公開招聘崗位條件時,專業名稱除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外,也可參照《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確定,並在公開招聘公告中明確相應的專業參考目錄。

二、技工院校公開招聘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時,崗位條件可設置為相應專業專科畢業生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大學本科畢業生或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

三、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或省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國家級或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選手和中國技能大賽優秀選手(國家級一類大賽前20名,國家級二類競賽前15名;省級一類大賽前5名,省級二類大賽前3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直接通過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到技工院校與所獲技能獎項相關的崗位任教。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高度重視技工院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貫徹落實,擴大技工院校選人用人視野,建設高素質技工院校教師隊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9年9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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