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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擴大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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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擴大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9〕83號
2019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擴大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9〕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48號)精神,擬擴大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合實際,研究確定本地區試點企業條件和範圍,按照自願申報、擇優遴選原則,選擇10家左右工作基礎較好的企業,建立本地區試點企業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二、指導試點企業制定工作方案、評價規範,提供命題指導、題庫建設和考評人員培訓等服務。同時,指導試點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檯賬和管理數據庫。

三、加強對試點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過程的指導,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堅持職業能力考核和職業素養評價相結合,重點考察技能勞動者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注重考核崗位工作績效,強化生產服務成果、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

四、對通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並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審核的人員,由試點企業參考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提供的證書參考樣式和編碼規則,製作並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查詢系統,並與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對接,對外公開認定結果,免費向社會提供證書信息查詢服務。

五、加強對本地區試點企業(含試點央企子公司、分公司等)及其評價活動的監管和服務。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質量監管體系,建立試點企業信用檔案和退出機制。對經規範認定、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證書信息可在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的人員,納入人才統計範圍,落實相關政策,兌現相應待遇。

請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報我部備案後實施,方案要明確試點企業條件範圍、職業(工種)範圍、工作步驟、時間安排等。試點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相關單位聯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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