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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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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的通知
交辦運〔2021〕25號
2021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的通知

交辦運〔202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決策部署,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21年工作要點和更貼近民生實事的通知》(交辦發〔2021〕1號)部署安排,現就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公益便民、強化服務、整體設計、分布實施」的原則,加快推進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建設。聚焦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重點領域,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促進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和共享共用,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務水平,推動運輸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2021年底,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1.完成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部級系統(以下簡稱部級電子證照系統)開發,系統上線試運行,完成與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運政系統)等相關系統的對接聯網與業務協同。

2.完成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省級系統(以下簡稱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基礎軟件開發。

3.完成至少5個省份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試點,實現部省兩級電子證照系統聯網運行,推進與運政系統等相關系統的對接聯網與業務協同。

(二)2022年底,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1.完成全國各省份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部署和安裝,實現部省兩級電子證照系統聯網運行,實現與運政系統等相關系統的對接聯網與業務協同。

2.完成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在全國範圍內實現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實時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認。

三、總體架構

(一)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按照整體設計、部省融合的思路,統一標準、統一軟件、統一操作流程。部級電子證照系統負責實時歸集各地製發的電子證照,為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交互共享提供支撐;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負責生成並製發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為各省份電子證照查詢核驗與執法監督提供保障。

(二)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與相關信息系統的關係。電子證照系統通過與運政系統的緊密對接,形成運政業務數據管理閉環。運政系統是電子證照系統生成發放證照的管理依據,負責為道路運輸領域證照業務事項辦理與相關數據的有效歸集提供支撐;電子證照系統應緊密對接國家、部和各省政務服務平台,以及網上便民運政系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進一步拓寬道路運輸證照監管與服務應用範圍,實現業務申請辦理、電子證照領取、出示以及證照信息核驗等功能。

四、主要任務

(一)制定電子證照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據《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從業資格證》(JT/T 1290—2019)、《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經營許可證》(JT/T 1291—2019)、《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運輸證》(JT/T 1292—2019),規範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類型及文件要求、外觀樣式和信息內容。制定《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工程應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明確係統總體架構,以及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相關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交互技術要求,為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供技術指導。

(二)統一開發電子證照系統。根據相關標準規範要求,採用國產密碼算法技術,建設開發部級電子證照系統,同時推進與部級運政系統、網上便民運政系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等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工作。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基礎軟件。

(三)組織開展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應使用由部統一開發免費發放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已建成或正在建設電子證照系統的省份,要確保本省份電子證照系統建設符合部頒標準與《技術規範》要求,確保能夠實現電子證照信息共享與跨省域互信互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統一電子印章 印章技術要求》等標準規範要求,組織建設電子印章系統,推動統一系統所用的電子印章樣式,支撐電子證照印章簽署功能,確保電子證照來源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簽署行為的不可否認性。電子印章系統建設存在困難的省份,可免費使用由部統一開發的電子印章系統。

(四)有序推進部省電子證照體系構建。在至少5個省份開展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試點建設應用,完成與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的聯網對接。其餘省份在充分借鑑吸收試點省份經驗的基礎上,依據《技術規範》及3項配套行業標準,組織開展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實現與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的聯網運行,完成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運政系統、各級政務服務平台以及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聯網與業務協同。

(五)全面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在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領域全面推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與道路運輸證的電子證照應用。對於已持有紙質或IC卡證照的,可結合證照業務辦理的補發、換發、變更等環節,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免費申請辦理電子證照,並由原許可機關製發;對於新申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按照有關規定作出予以許可的決定後,由許可機關免費製發電子證照。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可在電子證照正式應用後,自行決定是否停發紙質或IC卡證照,如予以保留,證照的印製發放工作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在跨地區業務辦理、執法檢查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應對行政相對人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平台、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出示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或出示下載打印的紙質憑證等亮證行為的合規性予以認可,並可在線對電子證照的真實性進行核驗。

(六)強化電子證照系統安全維護。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加強部級電子證照系統運行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採集過程中應遵循「最少夠用」原則,防止採集的個人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損毀、丟失或用於其他用途。做好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的數據備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要求,加強本省份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接口的安全防護,對數據共享中涉及到的敏感數據進行脫敏或加密處理,確保數據使用安全。

(七)開展電子證照系統運行考核。制定出台《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運行服務質量考核管理辦法》,定期對業務辦理、數據質量、聯網運行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電子證照系統高效穩定運行。

五、實施步驟

(一)系統開發階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

本階段完成系統建設開發工作。編制印發《技術規範》,指導電子證照系統開發建設。統一開發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基礎軟件,推進與網上便民運政系統、部級運政系統等相關系統的升級改造和對接。各省份編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責任部門、建設計劃及具體措施,並報部備案。

(二)試點建設階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本階段推進試點省份電子證照系統的部署,同時完成部級電子證照系統上線試運行。按照「建成一個、對接一個、應用一個」的原則,推進完成至少5個試點省份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聯網,以及與其他相關系統的業務協同。試點省份形成試點總結報告,於2021年12月底前報部。

(三)全面建設階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本階段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面推進電子證照系統建設與應用工作。2022年6月底前,組織完成部級電子證照系統以及各省份省級電子證照系統上線運行;2022年底前,在道路運輸領域全面推廣應用電子證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交通運輸部負責統籌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工作,並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技術支持負責人,並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統籌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建設成效。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於2021年4月9日前將任務台賬以及分管領導、技術支持負責人和經辦人信息報部。

(二)明確責任分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建設開發和運行維護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基礎軟件。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負責部級道路運政系統、網上便民運政系統與部級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與升級改造工作。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負責協助做好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電子證照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省份電子證照系統部署及其與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並組織做好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

(三)加強運維保障。加大電子證照系統軟硬件和網絡運行監控力度,組建專業的運維團隊,落實運維績效考核管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系統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要求,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財政性資金支持,為電子證照系統安裝部署、運行維護、網絡安全建設等提供資金保障。

(五)做好宣傳推廣。系統上線運行後,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加強宣傳引導,為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以及在辦事窗口、運輸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張貼海報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引導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積極使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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