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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20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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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20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交法函〔2020〕41號
2020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20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交法函〔2020〕41號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交通運輸部2020年立法計劃》已經2020年1月10日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更好發揮立法計劃的作用,不斷將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現就做好交通運輸部2020年立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交通運輸立法工作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明確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立法活動是國家重要的政治活動,立法計劃則是立法工作的行動指南,也是完善治理體系和法律規範體系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從全面建設法治政府部門、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局着眼,高度重視交通運輸立法工作,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加強對立法計劃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為加快建設人民滿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強國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撐。

二、不斷提高交通運輸立法質量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行業發展中心工作,把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健全立法論證、評估諮詢等機制,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擴大公民的立法參與,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全面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要嚴格遵守《交通運輸法規制定程序規定》,準確把握規章備案審查的要求,確保立法活動遵守憲法精神和上位法的規定,保證立法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實體合法。

三、高效組織實施立法計劃

經部務會審議通過的立法計劃是交通運輸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單位要把組織實施立法計劃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嚴格時限要求,強化責任落實,以高效立法為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好引領和保障。承辦單位要對法規項目的主要制度廣泛聽取意見、深入研究論證,提前做好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全力夯實工作基礎,並尊重立法計劃的嚴肅性,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材料,為法規審查、審批等後續工作留出合理時間。部法制司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加強審核把關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協調機制妥善處理分歧,並根據改革形勢發展,經部領導同意後及時調整立法計劃。年末部務會將審議立法計劃完成情況,總結經驗和問題,保證立法計劃高質量、高效率完成。

交通運輸部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交通運輸部2020年立法計劃

第一類: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公路法(修訂):法制司會同公路局、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2.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法制司會同公路局、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3.農村公路條例:法制司會同公路局、運輸服務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4.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法制司會同海事局、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撈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5.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6.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訂):法制司會同國家鐵路局,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7.民用航空法(修訂):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8.海商法(修訂):法制司會同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海事局、救撈局、大連海事大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9.鐵路法(修訂):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20年報送國務院。

10.港口法(修訂):水運局負責起草,綜合規劃司、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參加,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

11.道路運輸條例(修訂):運輸服務司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20年報送國務院。

12.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20年報送國務院。

13.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負責起草,水運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參加,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

二、年內由交通運輸部公布或者聯合公布的規章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


第二類:研究起草,適時報審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交通運輸法:綜合規劃司負責起草,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和部內相關司局參加。

2.鐵路運輸條例: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3.航道法實施條例:水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4.潛水條例:救撈局負責起草,法制司、海事局參加。

5.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沉船打撈清除管理條例: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搜救中心、救撈局參加。

6.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修訂,與《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合併):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中國船級社參加。

7.航標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水運局參加。

8.船員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9.民用航空飛行標準條例:中國民用航用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二、規章草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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