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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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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126號
2020年4月11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

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發展變化,為進一步指導客運場站運營單位、客運企業按照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做好客運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疫情防控工作,部組織對《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詳見交運明電〔2020〕84號)進行了修訂(見附件),重點細化了客運站消毒、不同類型車輛留觀區設置等要求,優化了客運站和交通運輸工具通風、發熱乘客移交等要求,增加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汽車租賃疫情防控等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客運場站運營單位、客運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最新版指南要求。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分區分級疫情防控要求,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分別負責制修訂。

附件: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二版)

交通運輸部

2020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

文檔附件:

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docx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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