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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五日洛水競渡船十隻請差使於揚州修造須錢五千貫請速分付(水衡監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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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五日洛水競渡船十隻請差使於揚州修造須錢五千貫請速分付(水衡監二條)
作者:張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73

水衡列職,池苑分曹。既知遊觀之娛,兼總鑄錢之府。河堤謁者,服彼賢冠;都水使司,佩其蒼王。允釐舟楫,肅掌陂池。陳勰之績既深,王延之效斯重。鬥柄停午,律中蕤賓,葛亮涉瀘之時,田文始生之日。續命之縷,漸染成風;辟兵之繒,因循不絕。朱絲約粽,變成南楚之宜;紫艾禳災,大啟中州之俗。翦鴝鵒之舌,必是能言;收烏鵲之腦,自然懷戀。爰因此日,競渡為歡。蘭橈鳴鶴之舟,桂棹晨鳧之舸。鴨頭泛濫,與青雀而爭飛;鷁首參差,共飛龍而競逐。黃頭執棹,疑素鯉之淩波;白衣揚櫓,類蒼烏之拂浪。

競渡所用,輕利為工。創修十隻之舟,費直五千餘貫,金舟不可以泛水,玉楫不可以乘湍,造數計則無多,用錢如何太廣?玩物喪誌,所寶惟賢,豈將有限之財,以供無益之費?所請非急,未可輒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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