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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文化局、雲南省公安廳轉發國家文物局、公安部《關於加強古建築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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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家文物局、公安部《關於加強古建築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81)雲文字第160號
(1981)雲公內字236號

1981年8月1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文化局、雲南省公安廳

各行署、州、市、縣文化(文教)局、公安(處)局:

現將國家文物局、公安部《關於加強古建築防火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火災是保存古建築的大敵,一旦發生,往往蕩然無存,損失之大難以估計。我省保存的古建築比較豐富,有早到唐、宋時期的建築,明、清建築則較為普遍。我們應當從河北涉縣清泉寺、北京景山壽皇門失火事件中,吸取教訓。思想上必須高度警惕,嚴格遵照《通知》規定的要求,消除各種危險因素,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除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築外,對於省、州、市、縣重點保護的古建築,也均應有消防設施。重要的古建築應安裝避雷針,一般的至少要有簡易的滅火設施(包括滅火機、消防水源等)。要加強防火宣傳,嚴格火源、電源管理、檢查制度,消防部門要作好滅火作戰計劃。

昆明市的古幢、建水的雙龍橋橋孔等,長期被工廠占用,當地的文物(文化)主管部門務必報請當地入民政府,迅速設法搬遷。

今後凡發生古建築失火事件,將按情節輕重,分別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各地文物單位接此通知後,應即按要求落實本地區古建築、紀念館及文管所、文化館收藏文物的安全消防措施。各地文化、公安部門於國慶節前聯合進一次檢查,並將檢查、落實情況於十一月份分別報告我們。

雲南省文化局
雲南省公安廳
一九八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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