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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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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正案
(2020年5月19日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2020年7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一、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自治州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二、自治條例第十三條修改為:「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團結和帶領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進各民族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把自治州建設成為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三、自治條例第五十二條修改為:「自治州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艱苦地區津貼和其他各項補貼。」

四、自治條例第六十八條修改為:「每年11月22日為自治州成立紀念日,全州放假2天。

三月街民族節放假,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各民族的傳統節日都應當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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