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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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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十日即一九一一年中華民國辛亥革命紀念日稱爲「雙十節」每年均視爲中國國民黨之最大節令而予以慶祝;而十月一日即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之紀念日,每年均視爲中國共產黨之最大節令而予以紀念。凡遇此等時節,各該政權之支持者,遂裝飾樓宇,燃放炮竹並舉行戶內政治集會,此種集會,通常係在職業工會會址,酒樓或戲院內舉行,中央人民政府及台灣國民政府之旗幟紛紛在職業工會樓宇,工商業樓宇及私人屋宇上高懸。此種慶祝引起相當程度之政治感想。在此等時節來臨常恐有暴亂發生之危險,港人對此一向有所認識。故每年均照例採取預防步驟,此等步驟包括管制集會與祝典,禁止戶外公開集會及遊行及警察各部門之特別警戒,警員假期均予停止而所有警察均作準備,幷設法取得關於任何可引致破壞和平之計劃消息,監視已獲知之政治活動中心,派出特別巡邏隊及搜索隊,幷令防暴隊隨時準備出動。

2. 香港市區人口擠逼情形,與移居香港者之徙置狀況,需在此予以簡短之說明,蓋因此兩項問題乃成爲暴動事件之重要背景。在一九四五年日人終止佔領香港時本港人口約爲六十萬,目前估計超過二百五十萬,其中二百萬或以上,在環繞海港有樓宇地區居住,而其中超過一百萬人係在九龍居住者參看甲圖。在一九四六年末期,來港人數激增或可達一百萬人;第二次來港人數激增係在一九四九年與一九五〇年中國內戰後期進入本港之難民,其數約爲伍拾萬人;彼輩大都爲同情國民黨或至少亦爲反共者,其中甚多係從未與香港有關係,由華北或華中而來者。到目前爲止,彼輩與本港之廣東人士之相處亦僅達到一有限之程度而止。目前在本港居住之難民包括各等級人士;大部份係曾經享過優越生活之窮人,例如在國民黨政府時期,在中國係爲業主,商人,官員或軍人者;彼輩對恢復其以前在中國過活日子希望甚微,而其氣質亦往往因其所處逆境而加壞。此爲亡命異地者之常事。

3. 彼輩現散居本港各地,其中多數原住於海港兩面環繞市區山邊上之寮屋或就其經濟能力所及以高價頂讓樓宇,致使原有住客爲利所動將所居讓出轉向寮屋居住。目前在寮屋居住者尚有約三十萬人,但在過去數年來政府已徙置約二十萬人,其中一半以上係徙置於九龍西北面三處徙置區大樓之內參看乙圖,每一大樓由一組「H」形七層高之樓宇十間至廿五間組成,每間有房約三佰五十至八佰個,可容二千至四千人,由西至東計,該三處徙置區大樓(在下列敘述中俱特爲提及)之人口爲:李鄭屋三萬三千人,石硤尾伍萬伍千人及大坑東三萬八千人,此三處高度密集之人口超過拾弍萬伍千人,其中大都係同情國民黨反對目前中國政府者;此種反對之主要成因係關個人觀感問題,雖然,加入右翼工會及其他團體之散漫組織者亦甚多。所有徙置區大樓其北面均有險峻之山麓爲界,爲首之兩所大樓在西面及南面屋宇櫛比之街道中有大路兩條,橫貫而過;一通至新界西端之青山,另一通至新界中部之大埔及廿四英里外與中國毗連之邊界,此二路之相接處亦即暴動期間之焦點(以後稱爲大路相接處)乃鄰接石硤尾徙置區大樓西南。此九龍西北面全部地區之普遍人口稠密程度約計每英畝有二千人左右。

4. 本港事件之另一特點乃係三合會,此乃約於三百年前在中國創立爲秘密團體,由愛國人士組成以反清復明爲任務,有等並支援孫中山先生之革命運動,其中首領一人於一八九七年奉孫先生之命來港組織中和堂,其目的爲鼓勵本港之中國僑胞,支持孫先生之運動。一九一一年起義後,該堂之愛國目的達成,其後遂產生一和字組。該組目前有二十個以上之三合會,會員總計約有五萬人。此等團體連同其他較小集團蛻變爲不法歹徒,從事「保護」及敲詐工作及其他犯罪事件,但對三合會之儀式仍有若干項予以保留。此等團體組設,及「保護」煙格,私寨等等,指揮淫媒及扒手,欺凌小販及店主並在其「領土」之內「調解」紏紛。近年來吸引更多會員並獲較大勢力。因其爲不法團體爲時甚久,故甚難對個別會員繩之以法。蓋以中國人士對之,深懷戒懼,誠恐若將其活動向政府揭發,能招致無情報復。直至一九四九年執行遞解出境辦法,有效防止三合會活動,故能對此等黨徒予以較爲緊密之控制。嗣後遞解出境辦法有大部份不能採用,而嚴重之罪案因而增加。在法庭加以控告冀能予以監禁之辦法,比遞解出境收效尤遜,因在公開審訊時,甚難找得証人對三合會會員提出証供也。此等三合會中有一名「十四K」者,係在國民黨政權時期,在廣州創立,而爲半官式政治性之地下組織,其會員多係國民黨陸軍人員及低級官吏。此團體因難民來港人數激增,遂在港建立起來,逐漸增加勢力,最近會員人數增加,大部份係貧窮之難民,包括青年人甚多。近年來此「十四K」三合會會員之活動,幾全屬暴徒與歹徒之行動。在過去一年來,曾有跡象証明此「十四K」三合會曾將其會員人數及活動擴大,企圖在九龍尤其是西北地區,獲致稱雄地位。此等暴徒團體在木屋區內及在徙置區大樓中,有穩固地位。凡三合會內之派別,其組織爲遇有機會時,取一致行動,而每派均有其走差,小組領隊及打手。

5. 香港警察之組成,爲各級警員約五千名,督察四百七十五名及官員六十名。因有空缺及請假等等之故,實際力量不及此數六份之五,平日將廿四小時分爲三班,如遇緊急事件發生時則減爲兩班,每班十弍小時。本港現有警署,或警察分駐所,包括邊界警察分駐所在內將近六十間,及水警船隻二十四艘,需常川有人駐守。此外警界之特別部門,例如偵探部,政治部,交通部,及其他單位,在暴亂期內,仍須全力工作,因此可予調動之防暴隊,頓受此等需要所限制。現有永久性之衝鋒隊三隊,總計爲五個防暴隊,或約爲三百人。所有警員均受防暴訓練,而九個警區每個平均可召集兩隊,加上總部三隊,總數爲二十六個防暴隊,或壹千五百六十人,此數將因出動時間內所需休息而減少。在暴亂期內第一階段動用六隊,在十月十日之黃昏及夜晚期間增加至十八隊,至十月十一日暴動發展及擴大時,則動用至最高限度之二十一隊,或壹千二百六十人。此警隊由警務處長,依緊急情形,在本港警務處控制室隔鄰之指揮室內,親行指揮,此室與新界九龍及香港兩區之助理警務處長用爲發號施令之新界及九龍及香港警察總部控制室,有各式樣之直接電話及無線電聯絡,所有由警察無線電網通傳之信息,可由此室收聽。如遇情形需要,將由布政司署及陸軍司令部各派出聯絡員一人駐守指揮室內。該兩區指揮室與所屬各警署,各警輪等有直接無線電聯絡且有地方供給陸軍保安隊司令使用,俾能成爲聯合總部。

6. 在一九五六年十月十日以前,並無任何跡象顯示在該日會有激烈之反共示威或暴亂,所獲悉者祇爲國民黨份子,欲在該日在香港舉行最大規模之慶祝,冀抵銷十月一日之慶祝情緒。在雙十節日早晨,各裝飾及慶祝之各項準備,均較往年爲優,此點至爲明顯。甚多私人房屋,均廣事裝飾,而在九龍之木屋區及徙置區內如已往一般,較諸別處尤勝。經廣泛調查之後仍未發覺在下開論及之李鄭屋事件發生前,有任何策動暴亂之計劃,亦未有跡象証明與外界有共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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