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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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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2號令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3號令
制定機關: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4號令
來自臨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全面管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域交通管制。全市域所有道路(除高速、國道、省道外)實行交通管制,在進入各鎮(街道)、村社道路上設置卡點,對所有經過的車輛、人員進行檢查,除持有臨海市或上級疫情防控專用通行證外,一律不得放行。

  二、全面封閉管理。全市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限制人員出入,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全面限制出行。市民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公務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基本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崗位上班外,一律不出門、不上街、不串門、不聚集。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四、禁止人員聚集。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公園、廣場、景區等開放式場所實行物理隔離,夜間斷電,所有場所全面禁止人員聚集。

  五、封閉出租房屋。目前空置的出租房(包括已出租但租客未返回),即日起一律張貼封條,未經鎮(街道)允許不得啟用。

  六、加強街面嚴控。公安機關加強路面巡邏,發現在外無故逗留的車輛和人員,一律勸返。對拒不聽從管理勸阻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七、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帶頭遵守,管好親屬,帶動朋友、鄰里,協助村(居)工作人員勸導村(居)民遵守規定。對違反上述防疫規定的人員,一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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