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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佛教)/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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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作作者品第八 中論
觀本住品第九
觀燃可燃品第十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為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復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