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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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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的通知
中發〔65〕715號
1965年12月24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毛澤東同志早在一九五九年就有過指示,要大家互稱同志,改變以職務相稱的舊習慣。幾年來,許多地方和部門,一直沒有認真執行。

過去我們在根據地的時候,不論領導幹部和被領導幹部,或者黨員、幹部之間,大家見面,都是互稱同志,廣大群眾對幹部也都採用同樣的稱呼,或直稱為老張老李,使人感到十分親切。解放以後,許多人漸漸丟掉了這個好傳統,而以職務相稱。有些幹部,人家不叫他「官銜」,不稱他某書記、某常委、某部長、某支書、支委……還不高興,好象是不尊重他。這是一種舊社會的腐朽習氣和官僚作風,同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格格不入的。

為了切實糾正這種不良風氣,現在特再重申毛澤東同志的指示,今後對擔任黨內職務的所有人員,一律互稱同志。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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