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於不達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退出使用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於不達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退出使用工作的通知
氣辦發〔2018〕16號
2018年7月4日
發布機關:氣象局辦公室
氣象局網站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於不達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炮彈火箭彈退出使用工作的通知

氣辦發〔2018〕16號

各省(區、市)氣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氣象局,中國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中心、上海物資管理處,有關企業:

為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生產工作,預防作業事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中國氣象局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氣象行業標準《增雨防雹高炮系統技術要求》(QX/T358-2016)、《增雨防雹火箭系統技術要求》(QX/T359-2016)以及相關部門政策規定,對在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產品達標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有10種產品不達標(見附件1)、13種產品達標(見附件2)。依據《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8號),按照中國氣象局關於「升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彈藥質量和安全性能,分步分區退出不達標準彈藥,提高人工影響天氣安全水平」的總體工作部署,現就不達標產品退出業務使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階段、分地區,停止採購和使用不達標產品

經廣泛徵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生產企業的意見,根據不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分別設置一定的執行過渡期,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地方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服務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不達標產品退出使用工作。

(一)停止採購工作安排

原則上,全國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採購不達標的炮彈、火箭彈產品。

以下10個省(區)可酌情推遲執行停止採購:內蒙古、湖北、四川、雲南、甘肅、青海、西藏等地最遲至2019年1月1日;吉林、陝西、新疆最遲至2020年1月1日。

(二)停止使用工作安排

原則上,全國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達標的炮彈、火箭彈產品。

以下7個省(區)可酌情推遲執行停止使用:山東、湖北、貴州、甘肅最遲至2020年7月1日;黑龍江、寧夏最遲至2021年1月1日;新疆(含兵團)最遲至2021年7月1日。

二、確保安全,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存在採購與使用不達標產品情況的省級氣象部門,要全面分析清理不達標產品使用、庫存情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不達標產品的停止採購、使用以及全面換用達標產品的工作計劃,積極向本地政府申請落實所需資金,採取租賃等多種方式時解決火箭彈發射裝置的配套或更新問題。

過渡期內,對繼續使用的不達標產品,有關地方氣象部門應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更加嚴格的規定,及時更新作業站點的安全射界圖,加強應急管理,確保安全作業。

中國氣象局上海物管處應為各地提供技術支持,按計劃對不達標產品停止出廠驗收,並跟蹤各地庫存產品消耗和停止使用等情況。

三、加強研發,不斷豐富產品種類

鼓勵有關生產企業積極整改、研發更多達標產品,達標產品應取得中國氣象局頒發的《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證》。中國氣象局上海物管處、人工影響天氣中心應研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發展規劃,指導支持生產企業不斷提升作業設備的性能和可靠性。中國氣象局將及時公布新取得使用許可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產品情況(見中國氣象局門戶網站中「行政許可」專欄的有關公告)。有關地方氣象部門要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使用許可證名錄,選用列裝產品,並組織做好相關技術培訓和推廣工作。

附件:1.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不達標產品名錄

      2.達標產品名錄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2018年7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