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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中國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國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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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暫時停止持有效中國簽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的公告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
民航公告〔2020〕5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
中國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國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民航公告〔2020〕6號
2020年4月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布於2020年4月7日
有效期:2020年4月7日至今
民航公告〔2020〕7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
中國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國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民航公告〔2020〕6號


  為減少疫情跨境傳播,從附件所列國家已購買回國機票的中國籍旅客需要提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具體要求如下:

  一、自2020年4月8日起,已購票旅客在登機前需要提前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逐日填報個人資料、健康狀況、近期出行情況等信息。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填報。

  二、2020年4月8日至4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乘坐航班的中國籍旅客,應於4月8日起連續逐日填報。過渡期後乘坐航班的,應於登機前第14天起連續逐日填報。

  三、未按上述要求填報的,將無法登機。旅客填報虛假信息,將導致行程受阻,並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20年4月7日


  附件:意大利、美國、西班牙、德國、伊朗、法國、韓國、瑞士、英國、荷蘭、奧地利、比利時、挪威、葡萄牙、瑞典、澳大利亞、巴西、土耳其、馬來西亞、丹麥、加拿大、以色列、捷克、愛爾蘭、菲律賓、泰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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