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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肥東縣委員會、肥東縣人民政府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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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
1951年11月25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肥東縣委員會、肥東縣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已有一年多時間了。這一國家大法頒布之後,獲得了廣大群眾的讚揚與擁護,尤其是被壓迫的婦女群眾,更是竭誠擁護的。

在我們肥東地區來說,不少的被壓迫婦女群眾,因為得到了婚姻法的保障,與各級幹部的積極支持,她們敢於起來鬥爭,反抗舊的、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要求解除束縛她們鐐銬,得以脫離封建婚姻所給她們的慘痛生活的深淵苦海,並已締造了美滿幸福的家庭。

由於婚姻法頒布的時間不長,我們各級幹部,因忙於各種中心工作不能抽出很多時間來宣傳婚姻法,又未能很好學習婚姻法,因此在貫徹執行上,尚很不夠,以致有很多群眾對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尚不夠了解;有些人對婚姻法還採取懷疑不滿的思想,甚至有侮蔑婚姻法和婦女的行為,說什麼婚姻法就是離婚法;婚姻自由天下大亂;好人不離婚,離婚不正經;窮人離婚今後討不到老婆,種種不正確的說法。有些受虐待應當離婚的婦女,因為對婚姻法不懂得,不敢提出離婚,想離婚怕離不掉更受罪;怕離婚被人恥笑的舊思想;她們還在度着為丈夫和公婆虐待的不當人的牛馬生活,她們還沒有勇氣敢於起來反抗,有的到了壓迫深重忍無可忍的時候竟尋求自殺。肥東從婚姻法頒布至現在,就不完全統計,為了婚姻問題婦女被逼殺、虐殺的已有29人。這樣驚人的慘痛事件的發生,確已成為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不但侵犯了婦女人權問題,亦直接影響了人民內部的團結,更影響了國家生產建設和社會秩序,我們應該引起百倍的重視。

最近幾個月來,中央、華東、皖北、巢湖等上級政府均先後發布了貫徹執行婚姻法指示,要我們認真貫徹執行婚姻法,同時中央、華東、皖北、巢湖都組織了婚姻法執行情況檢查組,分別到各地進行檢查。

我縣奉巢湖指示:於本月20日召開縣直各有關部門幹部座談會,成立了肥東縣婚姻法執行情況檢查委員會,推選晏興堂縣長為主任委員,浦東、徐林為副主任委員,孫元厚、周鳳舞、姚益世、吳挺、姚長玉、丁永美、陸定業、李成,吉詔宏等為委員,並由婦聯、監委會、青年團、法院等部門抽調幹部作重點檢查,選定店埠區為重點檢查區。檢查組於24日即將出發。

根據上級規定,各區應同時成立婚姻法檢查組織,即「婚姻法執行情況檢查組」,由區長擔任組長,黨群行政各有關部門均參加,按照本區實際情況適當的訂出宣傳與檢查計劃,並抽調3個以上幹部組織檢查小組,選擇重點鄉,進行宣傳與檢查工作,區並指示鄉村幹部一面學習婚姻法,一面宣傳婚姻法,並運用各種動力,如小學教師及工作隊等在不妨礙本身工作情況下進行宣傳,務希大張旗鼓、深入廣泛,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這是一個解放婦女婚姻自由的大事,是一個反封建鬥爭,是一個政治任務,不能單純依靠政府部門或有關部門去做所能完成,各區委應該很好重視起來,很快推動促督,貫徹執行。通過這次宣傳檢查後,要達到在婚姻法頒布後,對虐殺逼殺婦女的主謀與兇手,要追查清楚報縣,以違犯國家大法、殺害人命論罪,消除一切婦女要求婚姻自由的阻力,今後任何虐殺逼殺婦女的事件,不准再有發生,否則按級追查責任。

整個宣傳檢查時間,於12月10日前結束,區在8號前作好總結送縣,縣在10日前向分區總結,希各區抓緊時間,按期完成為要。

中共肥東縣委

肥東縣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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