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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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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銀髮〔2020〕120號
2020年5月26日
發布機關: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
人民銀行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

關於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銀髮〔2020〕120號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中小微企業造成的重大影響,金融及相關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迅速行動,主動作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擴內需、助復產、保就業,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精準金融服務。為推動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適應市場主體的需要,進一步疏通內外部傳導機制,促進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下同)融資規模明顯增長、融資結構更加優化,實現「增量、降價、提質、擴面」,推動加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不折不扣落實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信貸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完善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加大對普惠小微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提高受惠企業占比,對於疫情前經營正常、受疫情衝擊經營困難的企業,貸款期限要能延盡延。要結合企業實際,提供分期還本、利息平攤至後續還款日等差異化支持。提高響應效率、簡化辦理手續,鼓勵通過線上辦理。

(二)發揮好全國性銀行帶頭作用。全國性銀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實現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出台細化方案,按月跟進落實。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40%。全國性銀行要合理讓利,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明顯擴大,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

(三)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脫貧攻堅、春耕備耕、禽畜養殖、外貿、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發放依法合規,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銀行要運用好再貸款再貼現資金,鼓勵中小銀行加大自有資金支持力度,促進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

(四)落實好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將3500億元專項信貸額度落實到位,以優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制定本銀行專項信貸額度實施方案,按月報送落實情況。

(五)加大保險保障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根據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程度的具體情況,提供針對性較強的相關貸款保證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區分國別風險類型,進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業的風險保障。鼓勵保險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探索創新有效的理賠方式,確保出險客戶得到及時、便捷的理賠服務。

二、開展商業銀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轉變經營理念。要高度重視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工作,強化社會責任擔當。按照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把經營重心和信貸資源從偏好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轉移到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領域,實現信貸資源增量優化、存量重組。

(七)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做實普惠金融事業部「五專」機制,單列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製造業等專項信貸計劃,適當下放審批權限。改革小微信貸業務條線的成本分攤和收益分享機制,全國性商業銀行內部轉移定價優惠力度要不低於50個基點,中小銀行可結合自身實際,實施內部轉移定價優惠或經濟利潤補貼。

(八)完善內部績效考核評價。商業銀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領導班子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綜合績效考核中的權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潤考核權重,增加小微企業客戶服務情況考核權重。改進貸款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如無明顯證據表明失職的均認定為盡職,逐步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免責比例,激發其開展小微信貸業務的積極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無還本續貸。商業銀行要優化風險評估機制,注重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新發放信用貸款占比顯著提高。督促商業銀行提高首次從銀行體系獲得貸款的戶數。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貸款納入正常類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力爭2020年小微企業續貸比例高於上年。

(十)運用金融科技手段賦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貸審批發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銀行內部小微企業客戶信用信息,加強與徵信、稅務、市場監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對接,提高客戶識別和信貸投放能力。打通企業融資「最後一公里」堵點,切實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環境和激勵約束機制

(十一)強化貨幣政策逆周期調節和結構調整功能。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十二)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作用。將主要銀行貸款利率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點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考核,密切監測中小銀行貸款點差變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嵌到內部定價和傳導相關環節,疏通銀行內部利率傳導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有序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

(十三)優化監管政策外部激勵。推動修訂商業銀行法,研究修改商業銀行貸款應當提供擔保的規定,便利小微企業獲得信貸。開展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繼續實施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戶數「兩增」要求。進一步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弱化國有金融企業績效考核中對利潤增長的要求。將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情況掛鉤。引導金融企業更好地落實國家宏觀戰略、服務實體經濟,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鼓勵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通過場外期權、倉單服務等方式,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風險管理服務。

(十五)更好落實財稅政策優惠措施。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稅收優惠和獎補措施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應享盡享。加強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保障,做好財政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

(十六)發揮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考核評價體系,突出其准公共產品屬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點考核其支小支農成效(包括新增戶數、金額、占比、費率水平等)、降低反擔保要求、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和首次貸款支持率等指標,落實考核結果與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提高擔保放大倍數,並將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快運作。2020年力爭新增再擔保業務規模4000億元。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批量擔保貸款業務合作,提高批量合作業務中風險責任分擔比例至30%。對合作機構單戶1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2020年全年對100萬元以上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十八)清理規範不合理和違規融資收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貸款中違規收費及借貸搭售、轉嫁成本、存貸掛鉤等變相抬高中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的亂象加強監管檢查,從嚴問責處罰。

四、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債券市場融資支持力度。引導公司信用類債券淨融資比上年多增1萬億元,支持大型企業更多發債融資,釋放信貸資源用於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優化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審批流程,疏通審批堵點,加強後續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3000億元。進一步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工具支持作用。推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發展,推廣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融資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業使用商業匯票融資效率。對於確需延時支付中小微企業貨款的,促進企業使用更有利於保護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商業匯票結算,推動供應鏈信息平台與商業匯票基礎設施互聯,加快商業匯票產品規範創新,提升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效率。

(二十一)支持優質中小微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主板、科創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優化新三板發行融資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機制,取消定向發行單次融資新增股東35人限制,允許內部小額融資實施自辦發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設立精選層,建立轉板上市制度,允許在精選層掛牌一年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直接轉板上市,打通掛牌公司持續發展壯大的上升通道。對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建立差異化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引入公募基金等長期資金,優化投資者結構。

(二十二)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投早投小。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5號),強化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監管和自律。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標準》,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專注投資中小微企業創新創造企業。鼓勵資管產品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支持力度,並逐步提高股權投資類資管產品比例,完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機制,加強創業投資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市場化合作。推動完善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選擇具備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推動修改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制度、融資產品、公司治理有關政策規定。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將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為地方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措施綜合運用平台。加強與徵信、稅務、市場監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對接,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等參與,推動商業銀行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五、加強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四)加大對地方徵信平台和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力度。研究制定相關數據目錄、運行管理等標準,推動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現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徵信平台和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市場化徵信機構運維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務平台為基礎,加快實現互聯互通,服務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探索建立製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納入產業部門先進製造業集群和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導向計劃等優質中小微企業信息庫,搭建產融合作平台,加強信息共享和比對,促進金融機構與中小微企業對接,提供高質量融資服務。完善和推廣「信易貸」模式。

(二十五)建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推動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改革,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逐步實現市場主體在一個平台上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

六、優化地方融資環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貸款風險獎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池」,提供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和獎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完善風險補償金管理制度,合理設置託管對象、補償條件,提高風險補償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對中小微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產融合作,推動全產業鏈金融服務,鼓勵發展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發揮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促進中小微企業2020年應收賬款融資8000億元。加強金融、財政、工信、國資等部門政策聯動,加快推動核心企業、財政部門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完成系統對接,力爭實現國有商業銀行、主要股份制商業銀行全部接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

(二十八)推動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地方政府夯實風險分擔、信息共享、賬款清欠等主體責任,繼續組織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賬款,督促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依法依規及時支付各類應付未付賬款。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續貸中心、首次貸款中心、確權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務。繼續清理地方政府部門、中介機構在中小微企業融資環節不合理和違規收費。

七、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九)加強組織推動。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通過建立專項小組等形式,加強與當地發展改革、財稅、工信、商務、國資等部門的聯動,從強化內部激勵、加強首貸戶支持、改進服務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強化銀企對接、優化融資環境等方面,因地制宜開展商業銀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行動。

(三十)完善監測評價。探索建立科學客觀的全國性中小微企業融資狀況調查統計制度和評價體系,開發中小微企業金融條件指數,適時向社會發布。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各銀保監局探索建立地市級和縣級中小微金融區域環境評價體系,重點評價轄區內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水平、融資擔保、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和共享、賬款清欠等,並視情將金融機構和市縣政府評價結果告知金融機構上級部門和副省級以上地方政府,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

2020年5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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