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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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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
銀市場〔2020〕5號
2020年2月7日
發布機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
人民銀行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

銀市場〔2020〕5號

各發行人、承銷機構、債券市場參與者:

按照《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相關要求,為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發行各類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債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債券發行申請相關材料可通過網上報送

金融機構可通過郵件等方式發送債券發行申請材料、備案材料電子版,遠程辦理債券發行工作,金融市場司工作人員將通過電話、郵件形式回復反饋。

二、延長債券額度有效期

已核准或註冊的債券額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暫緩計算,恢復計算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另行通知。

三、靈活安排債券發行及存續期管理等相關工作

(一)鼓勵通過遠程招標方式發行債券。債券招標發行技術支持部門要優化流程,在符合規範性要求的基礎上,為受疫情影響無法到達現場的債券發行人提供便利,支持其開展債券遠程招標發行工作。

(二)合理調整非定期披露信息的時限要求。發行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按照相關規定或者約定進行非定期信息披露的,可延期披露。

(三)穩妥做好定期披露工作。發行人受疫情影響預計難以按照規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應提前發布延期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披露的詳細情況、預計可披露時間以及基本財務數據、主要監管指標情況等信息。資本補充債券、綠色以及雙創金融債券等債券發行人應按季度披露的相關信息、資產支持證券受託機構按照規定應披露的受託機構報告,若受疫情影響難以及時披露的,也應提前發布延期公告並說明預計可披露時間。

(四)疫情防控期間,充分利用網絡、電話等非現場形式開展債券發行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觀察隔離期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四、積極支持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發行債券

對於金融機構發債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的金融機構發行債券,建立「綠色通道」,由專人對接相關工作,優先受理髮行申請,簡化核准、註冊程序,提高發行審核工作效率。

五、相關聯繫方式

資本補充債券、普通金融債券、綠色及雙創金融債券相關材料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聯繫電話:010-66194432。

小微、三農金融債券相關材料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聯繫電話:010-66194548。

資產支持證券相關材料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聯繫電話:010-66194409。

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相關材料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聯繫電話:010-66194124。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結束日期另行通知。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反饋。

特此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

2020年2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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