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關於疏散難民囘鄕的指示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關於疏散難民囘鄕的指示
1949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中原臨時人民政府

爲了改造半殖民地的城市經濟,為了恢復與加強農村生產,把難民與國民黨反動派所欺騙的逃亡地主,和寄生遊民、乞丐疏散囘鄕,從事生產,或有組織有計制地加以改造敎育,使他從事勞動,以增加農村生產,而減輕城市負擔,以便於準備變消費城市爲生產城市,特作下列指示:

一、應進行廣泛的宣傳敎育,說明政府政策,對逃亡地主富農展除個別罪大惡極,犯過殺人罪行的,必須分別愼重予以法辨外,對個別曾經欺壓過農民的地主富農,祗要其囘鄕後,能改過自新,從事生産,政府和人民當予寬大處理。對一般地主囘鄕生產,各地政府與農會在將來土改期間,應分予應得的一份土地,使他們有生產勞動與改造的機會。對農民青年因不了解政府政策,被反動派威逼欺騙,而逃亡離鄕者,應對其解釋政策,敎育安慰,使其不受匪特利用,歡迎他們囘鄕參加生產建設。對於乞丐,應加以收容敎育,組織其中有勞動力者,從事修堤築路等工作。能從事手工業者,給以組織與幫助使之從事手工業生產,因殘廢以致不能勞作者,予以適當安置,使之能過最低限度的生活。

二、此一工作將來各中等以上城市都要進行,但必須謹愼負責的進行,並應遵守兩條原則:(一)有家可歸;(二)自願,不得強迫。目前先由武漢市閉始,作出經驗,介紹各地,再有計劃的硏究進行。但這一工作必須城鄕密切結合,分工負責,才能收得效果。武漢難民約萬餘人,以河南湖北最多,其次是湖南、此外華北、華東、東北亦有少數。武漢應負責組織集中收容敎育工作,並應研究如何處理乞丐問題(基本方針是使之改造,從事生產,減輕城市人民負擔)。河南、湖北、湖南(湖南因工作剛展開,可以第二歩再遣送)應組織接收安置,原則上使之各囘原籍,從事生產,無土地者,可通過群衆從廟產、族產、公產項下撥給。在分配土地時應給他們應得的一份土地。各省應在接收地點設站,辦理吃飯和車輛運輸等事。特別是要使得各縣區鄉都了解這一工作的政治意義。認眞負責的去作,決不容許採取往下推和不負責的態度,給難民失望,或者又囘到城市,造成今後工作上的困難。

三、各省災區人民應就地設法組織生產和分別安插,切勿使之再流向城市,或組織逃荒隊由政府發護照到處乞食,増加各地的混亂。必須防止城市疏散難民,而災區又源源不絶向城市湧來的現象,如此將疏不勝疏,且災區水退以後,勞動力減少,生產將無法恢後。

四、疏散難民與救濟工作結合起來,動員一切慈善救濟機關,爲疏散工作服務。經費來源主要依靠發動社會互助,再由政府加以協助。經費之絶大部份,應用之於難民囘鄉安家生產,及部份無家可歸的乞丐的生産資金,一部份使用於路費和收容時之伙食開支。

五、疏散城市難民這一工作是極複雜而艱巨,首先是成份複雜,可能有些有政治背景,某些個別少數的流氓特務殺人犯參雜其間,除了在宣傳教育組織了解工作方面,細密深入切實進行外,必須全體黨政軍民同志與各階層人民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姑能行之有效,城市疏散計割與農村安家生產計劃,須由各階層人民和村裡農民群衆討論通過,共同努力,使之實現。募集欵項與開支之賬目,必須絕對公開,以便各階層人士之了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