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2008年1月3日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一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於2008年1月3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盛華仁主持,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一致推選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曾蔭權為主席團常務主席。第二階段,由主席團常務主席曾蔭權主持。主席團確定:2008年1月5日至16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2008年1月25日上午9時舉行選舉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投票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主席團還確定李祖澤為主席團新聞發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10人以上聯名提出。每名選舉會議成員參加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36名。

選舉會議成員提名他人為代表候選人,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信》。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

年滿18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應領取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親自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

有意參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請於2008年1月5日至16日期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親自到設在香港信德中心西翼10樓1002—1005A室(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的選舉工作辦公室,辦理領取參選人登記表和送交參選人登記表、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等事宜。2008年1月16日下午5時30分為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候選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時間。

選舉工作辦公室工作時間:2008年1月5日至16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聯繫方式:電話29758730、29758731

傳真29758761、29758762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2008年1月3日


第二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於2008年1月20日舉行第二次會議,聽取了主席團常務主席曾蔭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情況的報告。

在2008年1月5日至16日代表候選人提名期間,有63人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有50人送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

主席團經過審查,送交參選人登記表的50人,都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同時送交了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為其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符合代表候選人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主席團確認這50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現將候選人名單及簡介予以公布。

主席團還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在不是代表候選人的選舉會議成員中提名了總監票人、監票人的人選,提請選舉會議通過。

2008年1月25日上午9時,選舉會議將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五樓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2008年1月20日


第三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於2008年1月25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會議選出了36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會議還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確定了4名得票數不少於選票三分之一的未當選為代表的候選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時的遞補順序。現將選舉結果予以公布:

一、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單(36名,順序按繁體字姓名筆劃排列)

王如登、王英偉、王敏剛、田北辰、史美倫(女)、李宗德、吳亮星、吳清輝、何鍾泰、范徐麗泰(女)、林順潮、馬逢國、馬豪輝、袁武、高寶齡(女)、陳智思、曹宏威、梁秉中、葉國謙、黃玉山、黃國健、溫嘉旋、費斐(女)、楊耀忠、雷添良、蔡素玉(女)、廖長江、鄭耀棠、劉佩瓊(女)、劉柔芬(女)、劉健儀(女)、霍震寰、盧瑞安、 譚惠珠(女)、羅范椒芬(女)、羅叔清。

二、未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遞補名單(4名,順序按得票多少排列)

洪克協、黃宜弘、朱幼麟、梁富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主席團已將以上選舉結果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代表資格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2008年1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