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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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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9年7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

經查,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依法登記,並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矇騙群眾,挑動製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據此,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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