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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關於注意保護古代橋梁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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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關於注意保護古代橋梁的指示
(58)文鄭物文字第28號
交公地(57)字第69號

1958年1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公路廳、局,文化局,北京道路工程局,上海、天津建設局:

古橋是古代勞動人民的勞動結晶,表現了當時建築者的智慧和技能,它是研究我國建築工程技術和橋梁史的真實物體,在文物古蹟中占有相當價值。近年來許多地區對於保護古橋有了一定的重視,但有些地區尚重視不夠。例如河北省滄縣杜林橋系古代建築,是一座具有特殊形式的石拱橋,因年久失修,在一九五六年改建公路時,擬拆除改建,經交通部和該省交通廳派往協助工作人員勸阻未拆,並加以整修利用。今後公路修建工程日多,利用古橋的機會必然增加,故作如下指示:

一、凡能利用者,應儘可能地照原樣整修加固,經常養護,維持舊觀。

二、一般古代橋梁確有必要改建或拆除時,必須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局聯繫,取得同意後,再行動工;其中特別重要的古代橋梁(例如河北趙州橋、福建泉州洛陽橋等)必須報請文化部、交通部批准後,始能動工。

三、在經濟調查時,注意調查古橋的式樣,詳細結構尺寸以及歷史情況和現在的情況,逐級上報。

一九五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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