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王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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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王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6月5日於地拉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王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在六個月內互派大使。

希臘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臘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中、希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爾巴尼亞
人民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劉振華
(簽字)

希臘王國駐阿爾巴尼亞人民
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德尼斯·卡拉亞尼斯
(簽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於地拉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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