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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抗議南越當局侵犯我國領土主權、劫掠和虐待我國漁民的非法行為的再次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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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南越當局侵犯我國領土主權劫走我國漁民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抗議
南越當局侵犯我國領土主權,劫掠和虐待我國漁民的非法行為
的再次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1959年4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 (1961年12月6日)

關於南越海軍非法侵入我國西沙群島、劫走和劫掠我國漁民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已於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發表聲明。現據我國被南越劫走的漁民返回後報告,南越海軍於今年二月二十二日侵入我國西沙群島中的琛航島,無理撕毀和侮辱我國國旗,將我國漁民劫往南越的監獄。我國漁民在被南越非法拘留期間,南越的特務人員對他們進行了非法「審訊」,施行了野蠻的虐待,包括使用武器威嚇,停止供給飲食,在烈日下曝曬,強迫面對南越政權的旗幟「罰站」等等。南越特務人員還向我被劫漁民逼訊我西沙群島的政治、軍事情況,甚至公開煽動他們背叛祖國。

此外,我國漁民在這次被南越海軍劫掠中,經濟上也受到巨大的損失。南越海軍侵入琛航島後,逐戶洗劫,將我國漁民在漁船上的全部資財,掠奪一空。二月二十七日我發表聲明後,南越當局理虧心虛,不得不釋放我被劫漁民。但是,在釋放我漁民的同時,南越海軍不僅沒有交還我被劫漁民的全部財物和賠償我被劫漁民的損失,並且繼續對我漁民施行侮辱,無恥地脅迫我國漁民在南越當局掩蓋自己罪行的「文件」上簽字。而且,自從這一事件發生後,南越當局侵犯我國領土主權,劫掠我國漁民的無恥勾當仍然繼續發生。三月二十六日南越炮艇一隻,在琛航島對我漁民進行搶劫,並揚言要向島上開炮,炸毀我漁民的房屋。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再次向南越當局提出嚴重抗議。

西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我國漁民歷來就在自己的領土西沙群島各島嶼從事和平生產,這是中國人民的神聖權利,決不容許任何人加以侵犯。但是,南越海軍竟非法侵犯我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肆意侮辱我國的國旗和人民,這是對中國的嚴重挑釁。我們對此決不能容忍,南越當局必須對侮辱我國國旗和虐待我國漁民事進行道歉,必須交還我國漁民被劫掠的一切財物和負責賠償我被劫漁民所受的全部損失,並且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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