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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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90年11月16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共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馬紹爾群島共和國人民為全面完成民族獨立進程和發展民族經濟所作出的努力。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錢其琛
(簽字)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
代表
基吉納
(簽字)

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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