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玻利維亞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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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玻利維亞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85年7月9日於紐約市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五年/第二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玻利維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九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的友好合作關係。

玻利維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玻利維亞共和國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太平洋出海口問題的立場表示同情。

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建立使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黃嘉華
(簽字)

玻利維亞共和國政府代表
格拉尼爾
(簽字)

一九八五年七月九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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