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利比里亞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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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利比里亞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03年10月11日於蒙羅維亞

一、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利比里亞共和國自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一日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利比里亞共和國同意互派大使,並在對等的基礎上為對方大使館的工作提供方便。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利比里亞共和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的這一立場表示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表
樊桂金
(簽字)

利比里亞共和國
代表
坦巴卡伊·江戈巴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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