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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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
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

中辦發〔2003〕19號
2003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報刊業取得了長足發展,規模實力明顯增強,質量效益不斷提高,在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伴隨着報刊業的快速發展,結構不合理、忽視質量等散濫現象日益凸現。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多次進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特別是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攤派發行、增加基層和農民負擔現象仍然十分嚴重。有的利用職權強行推銷、濫拉廣告,有的變換手法隱形攤派,有的贈錢贈物提成回扣等等。這種狀況不僅擾亂報刊發行秩序,妨礙報刊業健康發展,擠壓重要黨報黨刊市場空間,更為嚴重的是助長不正之風,影響黨同人民群眾的關係。對此,社會反映強烈,群眾意見很大。為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重要性、緊迫性

  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宣傳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重要性、緊迫性。

  這次治理工作的重點是:通過壓縮黨政部門報刊總量,調整結構,有效治理報刊散濫現象;報刊經營活動與部門權利分離,有效制止利用職權攤派發行;因地制宜,制定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校等基層單位公費訂閱報刊最高限額標準和訂閱重點黨報黨刊範圍,有效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

  二、壓縮總量、調整結構,解決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問題

  黨政部門辦報辦刊過多,是攤派發行問題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源頭抓起。要停辦一批,減少黨政部門報刊數量;分離一批,切斷部門權力與報刊經營之間的利益紐帶;整合一批,解決黨政部門報刊結構不合理、質量不高等散濫問題。具體要求是:

  1.中央黨政部門與所辦報刊實行管辦分離。即報刊在人員上不與黨政部門公務員混崗,財務上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發行上不得利用部門職權搞攤派。管辦分離後,主管部門和報刊社都必須加強對報刊導向的監管。在管辦分離中,對有條件的報刊可劃轉到報業集團、出版集團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對質量低劣、主要靠攤派發行的報刊予以停辦,對內容相近、交叉重複的報刊進行合併,個別確因指導工作需要保留的報刊,可轉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免費贈閱。

  2.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統一辦好一份黨報和一份黨刊,政府辦好一份免費贈閱的政府公報。個別省、自治區黨委沒有辦黨刊的,可將黨委有關部門所辦刊物合併為一份黨刊。黨政各部門所辦報刊原則上劃轉到省級黨報集團、廣電集團、出版集團或有實力的報刊社。對質量低劣、主要靠攤派發行的報刊予以停辦,對內容相近、交叉重複的報刊進行合併,個別確因指導工作需要保留的報刊,可轉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免費贈閱。對一些導向好、影響大、已經面向市場的報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門主管,實行管辦分離,在人員上不與黨政部門公務員混崗,財務上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發行上不得利用部門職權搞攤派。管辦分離後,主管部門和報刊社都必須加強對報刊導向的監管。省級和省級以下行業組織不辦報刊,已辦的要停辦。

  3.市(地、州、盟)除保留一份黨報外,其他黨政部門所辦報刊一律停辦。確因指導工作需,要保留的,可轉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免費贈閱。縣(市、旗)和城市區不再辦報刊,已辦的要停辦。對個別影響大、有一定規模的縣市報,可由省級黨報或地市級黨報進行有償兼併,或改辦為地市級黨報的縣市版。

  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制止黨政部門報刊利用職權攤派發行

  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在深化改革、治散治濫的同時,完善監督機制,嚴肅工作紀律,加大監管力度,狠剎報刊發行中的不正之風。對繼續搞攤派發行、增加基層和農民負擔的報刊,堅決進行查處。

  1.所有黨政部門均不得通過發文件、下指標等手段攤派發行報刊。不得將鄉鎮、村級組織等基層單位是否訂閱報刊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搞所謂「一票否決」。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務和管理對象攤派報刊。不得採取電話通知、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手段變相攤派報刊。黨政部門不得為報刊承攬廣告業務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報刊社收取管理費、發行費,更不得把報刊的經營收入變成機關的「小金庫」;黨政部門公務員不得與報刊社工作人員混崗;不得以黨政部門名義參與協辦報刊。

  2.所有報刊都要實行編輯業務與經營活動相分離,不得採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遊等辦法推銷報刊,不得搞有償新聞擴大發行。黨報黨刊要帶頭規範經營行為,所辦子報、子刊、地方版、形象版等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搞變相攤派。限定發行範圍的報刊不得超範圍發行。報刊社要加強對採編人員和記者站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杜絕違規違紀行為。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區分欠發達、中等、發達地區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校等基層單位公費訂閱報刊的最高限額標準,並由紀檢、監察(糾風)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4.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報刊發行活動的監管。制定和完善報刊發行管理辦法,依法整頓和規範報刊發行秩序。建立違規發行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修訂完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嚴禁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變相公開發行和刊登廣告,嚴禁各種收費行為。

  5.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紀檢、監察(糾風)、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搞攤派發行的,要予以停刊整頓直至撤銷刊號,同時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提取報刊經營收入作為「小金庫」的部門以及在報刊征訂發行活動中提取或變相提取發行費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四、改進黨報黨刊發行工作,進一步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

  黨報黨刊是黨和人民的喉舌,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重要陣地,對於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實際工作,動員組織群眾,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十六大關於扶持黨和國家重要新聞媒體的要求,加大政府對黨報黨刊的財政投入。同時,要改進黨報黨刊發行工作,進一步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

  1.規範重點黨報黨刊在基層發行的種類和範圍。村級組織、鄉鎮用定額管理的公費訂閱的黨報黨刊i是指黨中央和地方黨委的機關報刊。即人民日報、求是雜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辦的一份黨報的一份黨刊,各市(地、州、盟)黨委辦的一份黨報。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用黨費訂閱黨報黨刊的具體辦法,保證每年有一定比例的黨費用於本地區本單位的黨組織,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村組、鄉鎮、中小學校的黨組織訂閱黨報黨刊。

  2.改進黨報黨刊的發行方式。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確定各地區各部門訂閱黨報黨刊的數量,不搞強迫指令,堅決制止層層加碼,把負擔轉嫁給基層和農民。有條件的村級組織應訂閱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用公費訂閱原則上只到鄉鎮一級。對農村地區,重點黨報可發行版面較少、價格較低、針對性和實用性較強的農村版。

  3.不斷提高黨報黨刊質量,努力增強吸引力和影響力。要大力提倡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積極訂閱和有效使用黨報黨刊。凡是公費訂閱報刊的鄉鎮以上機關單位和領導幹部,要首先訂閱黨報黨刊特別是中央級黨報黨刊。同時,黨報黨刊要認真改進宣傳方法,緊密聯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聯繫人們的思想實際,把體現黨的意志與反映人民群眾心聲統一起來,堅持正確導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不斷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過改進工作、提高質量,贏得更多讀者,增加市場份額,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輿論陣地。

  五、加強領導,務求實效

  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很重,難度很大。各地區各部門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用創新的思路、改革的辦法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保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務求取得實際效果。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把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作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帶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具體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統一部署、統一行動。要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保證領導到位,工作到位。中央成立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中央紀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新聞出版總署、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財政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審計署、國家郵政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新聞出版總署承擔具體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治理工作。中央、國家機關治理工作任務比較重的部門,也要成立領導小組。中央將在適當時間派出聯合督查組,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新聞出版總署要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要把握政策,區分情況,分類指導。要嚴格程序,嚴守規定,所有保留、分離、劃轉、合併和停辦的報刊,都要報新聞出版總署辦理手續,合併和停辦報刊的刊號由新聞出版總署收回。今後,黨政部門原則上不再新批辦報刊。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妥善處理分離、劃轉、停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要細緻穩妥做好停辦報刊的人員安置工作,對符合公務員條件、確有需要又有編制的,可以到黨政部門工作;對素質好、適合做新聞出版工作的,可以轉到其他新聞出版單位;鼓勵一部分人自己創業,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辦法,認真解決好停辦、分離、整合報刊的資產劃轉、債權債務問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保證分離、劃轉報刊業務正常運轉和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

  3.加強管理,把握導向。報刊特別是黨報黨刊是重要的思想輿論陣地,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和改善對報刊業的領導和管理,始終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鞏固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調整後的報刊主管單位,要對所屬報刊的宣傳導向、領導班子建設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切實負起責任。所有報刊無論劃轉還是整合,無論主管、主辦單位如何變化,都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自律、嚴守紀律,成為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倡導科學精神、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的陣地,決不給違反四項基本原則、違反改革開放政策、違反黨的路線方針的錯誤思想和文化垃圾提供傳播渠道。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7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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