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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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59年3月22日

(一)高等敎育的發展,是我國所極為需要的。但是,在目前師資不足、設備不全、學生來源不多的情況下,高等敎育的大發展,可能招致高等敎育質量的降低。為了旣能發展高等敎育,又能防止平均使用力量,招致高等敎育質量的普遍降低,和為了便於將來逐步提高高等敎育的質量起見,從現有的比較有基礎的高等學校中,指定少數學校,從現在起就採取措施,着重提高敎育質量,是必要的。為此,指定下列十六個高等學校為全國重點學校: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工業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 天津大學 北京航空學院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北京農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北京醫學院
上海第一醫學院 華東師範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二)上列學校,從現在起,即應着重提高質量,非經中央同意不得再擴大學校規模,不得增加在校學生數目和增設科系。在招生時,應保証新生具有校好的政治條件、文化水平和健康條件。在辦學中仍應遵守精簡機構和勤儉辦學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

(三)上列重點學校,必須招收和認真培養研究生,適當地擔負高等學校敎師進修的任務,同其他學校交換敎材、交流敎學經驗等。以這些方式為提高全國高等敎育的質量服務。

(四)上列重點學校,其領導關係照舊不變。

(五)重點高等學校的名單,供內部拿握,不公開宣布。

附教育部黨組關於十六個重點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招生名額及發展規模的意見(簡表)
校名 專業個數 每年本科招生數 本科最大規模(研究部在外)
中國人民大學 13 1400 4300
北京大學 45 2000 10000
復旦大學 23 1200 6000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38 1400 7000
清華大學 40 2200 11000
天津大學 34 1800 9000
哈爾濱工業大學 35 1800 9000
上海交大 31 1600 8000
西安交大 29 1600 8000
北京工業學院 28 1410 7000
北京航空學院 30 1320 6600
北京農業大學 16 770 3800
北京醫學院 5 570 3400
上海第一醫學院 3 570 3400
北京師範大學 11 1400 7000
華東師範大學 11 1200 4800

註:某些院校和某些院校所設尖端專業,需要適當延長學習年限,如果延長,各院校的最大規模也要相應地改變。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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