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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本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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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本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滬府發〔2024〕3號
制定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5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要求,切實做好本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編輯]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本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為打造文化自信自強的上海樣本,建設習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實踐地提供重要支撐。

(二)總體目標。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進一步打造具有現代科學素養的文物工作專業隊伍。

二、普查範圍和內容[編輯]

(一)普查範圍。本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時間安排[編輯]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普查技術標準和規範,調試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區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各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後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並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四、組織實施[編輯]

為加強對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上海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本市普查實施方案。領導小組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自行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旅遊局(市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市規劃資源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本市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各區政府是本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此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普查機制;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區域實際編制普查實施方案,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要紮實開展普查工作,充分考慮基層實際情況,組織好本區各鄉鎮街道、文物行政部門、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博物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力量等,統籌推進本區文物普查工作。各區文物行政部門要落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五、保障措施[編輯]

(一)落實普查經費。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規定,由中央與市、區財政共同承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足額核定,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建強普查工作隊伍。市、區普查機構要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和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文物普查工作。充分發揮市級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等單位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和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市、區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三)如實填報普查資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四)加強普查質量管理。市文化旅遊局(市文物局)負責全市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市、區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實施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五)嚴肅追責問責。所有普查登記對象,在完成文物認定前,一律不得拆除、遷移;所有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在實地調查期間,一律不得撤銷。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六)加強宣傳引導。市、區普查機構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對文物保護和文物普查的宣傳,及時發布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支持普查、參與普查的濃厚氛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附件:上海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附件

上海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趙嘉鳴 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劉 多 副市長

副組長:尚玉英 市政府副秘書長

    方世忠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化旅遊局(市文物局)局長

成 員:王旭傑 市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蔡紀萬 市檔案局副局長

    陳石燕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阮 力 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張國華 市商務委副主任

    陳 睦 市教委一級巡視員

    王 宇 市科技工作黨委副書記

    何 建 市民族宗教局二級巡視員

    李 勇 市民政局副局長

    鄭長林 市財政局副局長

    徐明前 市規劃資源局副局長

    馬 韌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副主任

    葉 興 市交通委副主任

    夏明林 市農業農村委副主任

    趙 明 市水務局副局長

    向義海 市文化旅遊局(市文物局)副局長

    包爾基 市退役軍人局副局長

    馬曉賓 市國資委副主任

    朱靜蕾 市統計局副局長

    朱心軍 市綠化市容局(市林業局)副局長

    方 巍 市機管局副局長

    林偉斌 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鄒 慧 上海警備區保障局副局長

    陳萬鈞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旅遊局(市文物局),辦公室主任由向義海同志兼任。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和辦公室主任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替補。

領導小組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自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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