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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三禮科準明經例逐場去留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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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三禮科準明經例逐場去留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傳科不精公穀,虛有其名;禮科未達周儀,如何登第?兼知前後空聞定製,去留皆在終場,博通者混雜以進身,膚淺者僥求而望事。須頒明敕,俾葉公途。自此後貢院應試三傳三禮,宜令準進士九經五經明經例,逐場皆須去留,不得候終場方定。仍具所通否粗,一一旋於榜內告示。其學究不在念書,可特示墨義三十道,亦準上指揮。如此,則人知激勸,事有區分,主司免致於繁忙,舉子不興於僭濫。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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