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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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辦法》實施細則

所屬層級: 國務院部委規章庫
所屬類別:交通運輸
發布日期:1998年12月8日
生 效日期:1999年1月1日
發布單位:鐵道部
發布文號:鐵合作[1998]134號

第一條 一般規定[編輯]

第1項 我內地鐵路與香港九廣鐵路間辦理北京、上海~九龍旅客、行李 、包裹運輸時,執行《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辦法》(下稱《辦法》)外,同時執行本實施細則。
第2項 《辦法》和本實施細則沒有規定時,執行現行國內規定。

第二條 辦理站[編輯]

第1項 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輸旅客、行李、包裹運送的車站為:北京西、鄭州、漢口、長沙、廣州東、常平、上海、杭州、九龍(紅磡)站。辦理旅客運送的車站為:鄭州、漢口、長沙、韶關、廣州站。
第2項 北京西、上海—廣州東站迴轉車辦理旅客、行李、包裹運送的車站為:北京西、石家莊、鄭州、漢口、長沙、株洲、衡陽、廣州、廣州東、上海、杭州站。

第三條 旅客運送[編輯]

第1項 乘車票據的預訂

旅客預定京九、滬九直通列車乘車票據,可在發車前兩個月內辦理。辦理預定手續時,售票處對每個鋪位收取預訂費人民幣50元,旅客購票時退還。
預訂車票者不得將預訂的席位轉讓他人。旅客須在發車七日前購票,團體票需在發車十日前購票,逾期席位不予保留,預訂費不予退還。


第2項 售票和預報

  1. 發售客票應本着先遠後近的原則。
  2. 旅客購買客票時,須向售票處提供護照、港澳通行證、回鄉證、身份證等本人有效證件,由售票處登記,必要時在客票上記載旅客姓名或證件號碼。
  3. 已售出的客票,嚴禁轉讓或塗改,否則視作廢票,由鐵路收回,不得憑此乘車。
  4. 北京西、上海站始發的列車,由北京西、上海售票處於列車發車前一日將乘車人數、車廂號報始發站計劃室和本次列車長,並將剩餘席位通知前方辦理站,各站按順序通知前方辦理站。九龍(紅磡)站始發的列車,由九廣鐵路公司於列車發車當日9時30分前將剩餘席位通知常平站,常平站和各沿途辦理站按順序通知前方辦理站。
  5. 售票處代售京九、滬九直通列車乘車票據,一律不得在規定的票價之外加收手續費。


第3項 返程票

  1. 北京西、上海站與九廣鐵路公司各售票處互相為對方預留軟臥3號車1-20號共20個鋪位,6號硬臥車1-10(上、中、下)號共30個鋪位。未售出的剩餘席位號發車前二日電告對方。
  2. 旅客須於返程乘車前在始發站售票處辦理簽票手續,過期不予保留。
  3. 返程票乘車有效期限為一個月,自發售當日起計算,到次月的發售日同日24時終止。如有效期終止的月份沒有該日,則客票有效期算至該月最後一日24時終止。超過規定期限客票作廢。在發車前48小時停止發售返程票。
  4. 雙方需增加發售返程客票,可於列車發車10日前將日期、席別、鋪位數電傳對方給予預留。


第4項 票額分配(見附件一)

第四條 客票票價和行李、包裹運價[編輯]

第1項 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旅客票價和行李、包裹運價(見附件二);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北京西、上海~廣州東間)旅客票價(見附件三),均以港幣計價,按1港元=1.1元人民幣的鐵路內部折算比價核收人民幣。港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調整時,由鐵道部財務司公布。
第2項 北京、上海—廣州東站間的迴轉車客票票價和行李、包裹運價按鐵道部公布的新型空調客車旅客票價表和行李包裹運價表辦理。

第五條 列車的開行和編組[編輯]

京九、滬九直通列車分別由北京、上海鐵路局擔當乘務。開行方案為北京西和上海隔日運行,按單雙日錯開。列車編組為客車9輛:1、2、3號硬臥車(1—22上、中、下),4號硬臥車(1—2車長辦公席,3—20上、中、下,21—22廣播室),5號高包車(1—16),6、7、8、9號軟臥車(1—36),行李車、餐車、發電車各一輛。列車編組開行順序:北京西、上海站發:機後:行李車、(廣州東迴轉車:北京西14—10,上海13—10)、9、8、7、6、5,餐車,4、3、2、1,發電車。九龍始發:機後:發電車,1、2、3、4,餐車,5、6、7、8、9,(廣州東迴轉車:北京西10—14,上海10—13),行李車。
北京西站至廣州東站加掛10—14號硬臥車,上海站至廣州東站加掛10—13號硬臥車,在廣州東站甩掛作業,由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免費提供乘務員休息場所和妥善解決迴轉車預冷預熱問題。
擔任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的乘警值乘至深圳,由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免費提供休息場所。

第六條 聯檢站[編輯]

京九、滬九直通列車在東莞鐵路口岸辦理旅客、行李和包裹的檢查檢驗手續。

第七條 收入分配[編輯]

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的票價、行李、包裹運費、機車牽引費和車輛使用費由鐵道部資金運用及清算中心負責與九廣鐵路公司辦理清算。
客票票價及行李、包裹運價:按正式營業線、廣深鐵路、九廣鐵路三個區段進行清算。
機車牽引費:深圳~九龍區段歸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廣州東~深圳區段與列車擔當局互不清算。
車輛使用費:按廣州東~深圳(139公里)、深圳~九龍(34公里)和列車編組車輛(餐車除外)的軸數計算。分別由九廣鐵路公司和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按每軸公里0.45港元通過部清算中心向列車擔當局進行清算。

第八條 行李、包裹運送[編輯]

第1項 旅客託運行李或包裹須出示客票和本人護照或出入境有效證件,並經駐站海關查驗後,才予承運。
第2項 發送人要求加掛單獨行李車運送行李或包裹時,須經鐵道部對外合作司批准後才能辦理。
第3項 各辦理行李、包裹運送的車站,應為海關提供檢驗和辦公場所。
第4項 在行李車有空餘位置的情況下,北京西、上海~常平各站互相間可發運旅客行李、包裹,按國內規定計算運費。

第九條 快件運輸[編輯]

不隨旅客運送的包裹按快件運輸,由中國鐵路對外服務總公司受理並負責辦理報關手續後向車站辦理託運手續。

第十條 免費乘車證[編輯]

北京、上海~九龍直通列車免費乘車證(見附件四)
第1項 本乘車證僅供因京九、上九直通旅客列車工作需要出差的鐵路人員使用。
第2項 憑本乘車證可乘坐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含迴轉車廂)。
第3項 持免費乘車證乘車須到售票處辦理簽票手續。
第4項 本乘車證由鐵道部對外合作司和北京、上海鐵路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保管和填發。使用完畢交回填發單位。

第十一條 添乘[編輯]

鐵路各級人員因工作需要添乘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須經北京、上海鐵路局審核後報部對外合作司審批後辦理有關手續。添乘人員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添乘報告並抄部對外合作司。

第十二條 統計[編輯]

第1項 各級部門應加強北京、上海~九龍地通旅客列車統計工作管理,確定專人負責統計和編制報告。
第2項 統計資料按附件五的內容和格式編制報表,由北京、上海鐵路局於每月10日前將京九、上九旅客人數、行包件數統計報表報部對外合作司。

第十三條 收入管理[編輯]

由部財務司另定。

第十四條 發電車加油[編輯]

為保證列車發電車供電、供冷、供熱,在常平站補油(夏季5月至9月0號柴油、冬季10月至4月-20號柴油),所需費用由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第十五條[編輯]

本實施細則由鐵道部對外合作司負責解釋,自1997年4月1日起實行。

附件[編輯]

一、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票額分配表(之一)、九龍、北京~上海直通旅客列車票額分配表(之二)
二、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票價表(成人)(之一)、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票價表(小孩)(之二)、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行李和包裹運價(之三)
三、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北京西、上海~廣州東間)旅客票價表(成人)(之一)、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北京西、上海~廣州東間)旅客票價表(小孩)(之二)
四、京九、上九直通列車公務免費乘車證
五、北京、上海~九龍直通旅客列車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