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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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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附件 內地向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三[1]
2006年6月26日於澳門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27號

簡稱CEPA補充協議三。2003年10月17日在澳門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文為2006年協議附件原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協議正文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a.法律服務(CPC861)
具體承諾

1. 對與澳門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人數不作要求。

2.對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的代表在內地的居留時間不作要求。

3.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澳門居民,以內地律師身份從事涉澳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活動。

4. 允許澳門律師以公民身份擔任內地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工程造價諮詢企業。

2.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設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申請資質的依據。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CPC87909)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到澳門、香港的展覽業務。
部門或分部門 2. 通信服務
D. 視聽服務
錄像分銷服務(CPC83202),錄音製品的分銷服務

電影院服務

華語影片和合拍影片

有線電視技術服務

合拍電視劇

其他

具體承諾 國家廣電總局將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所屬製作機構生產的有澳門演職人員參與拍攝的國產電視劇完成片的審查工作,交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
部門或分部門 4. 分銷服務
A. 佣金代理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B. 批發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C. 零售服務(不包括煙草)

D. 特許經營

具體承諾 對於同一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舖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2]
部門或分部門 9.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A. 飯店(包括公寓樓)和餐館(CPC641-643)

B. 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CPC7471)

D. 其他

具體承諾

允許在廣東省的澳門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具有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澳門、香港的團隊旅遊業務。

部門或分部門 11. 運輸服務
C. 航空運輸服務
機場管理服務(不包括貨物裝卸)(CPC74610)

其他空運支持性服務(CPC74690)

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在內地設立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註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部門或分部門 11. 運輸服務
F. 公路運輸服務
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CPC7123)

公路客運(CPC7121, 7122)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

機動車維修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經營下列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

——機動車維修。

部門或分部門 服務部門分類 (GNS/W/120)未列出的部門
個體工商戶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營業範圍為: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計算機修理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 人。


  1. 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 (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2. 如經營商品為成品油,仍按內地對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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