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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芝峰类说 목판본(조선총독부 고서부 분류표 古朝91) 제1권 (원본 제1권 및 제2권).pd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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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气之所灼也。其死者偶与雷相值。非雷击之也。有近之而不伤者。其火毒偶未着身也。推此言之。则谓雷为阴阳击搏之气。与罚殛有罪云者。悉臆说也。 周日用曰。以霹雳木击鸟影。其鸟应时落地云。此与射工射人影。其理同也。

佛书云龙火得水而炽。人火得水而灭。沈栝笔谈曰。雷火金石皆镕而草木不为焦灼。然西京杂记。汉惠帝七年。雷震南山。林木皆火燃至末云。庄子所谓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是矣。 抱朴子曰。水性纯冷而有温谷之汤泉。火性纯炽而有萧丘之寒焰。骆宾王文曰。萧丘之火渐热。按南海萧丘之上。有自生之火。春起秋灭。又拾遗记云海西泉玉山穴中。有阴水其色如火。名阴火。曹唐诗涨海潮生阴火灭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