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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令李胃三月三日宴僚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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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令李胃三月三日宴僚吏序
作者:欧阳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97

三月三日,以酒食出于野,曰禊饮,古俗也。有唐今上御宇之九年,年定三节:一以二月一日之中和,终取九月九日之重阳,次取此日之禊饮。赐群臣大宴,登高临流,与时所宜。洎四方有土之君,亦得自宴其僚属。

贞元十二年暮春,月哉生明一日,则其日也。临汝鲁山令赵郡李胃恭国令宴于县南滍滨。先宴曰:“夫宴者,古所以示慈惠而期合欢者也。国家锡以斯宴者,情亦古情焉。况食在充肠,不在充目;酒在成礼,不在溺神。歌发其所自和,舞登其所自乐。穷八珍,竭千锺,强发扬,课丝竹,则有劳有逸,岂合欢之意欤?”于是首设一席,肉一肩,酒一壶,命自天子命为佐者;次一席,酒肉亦如之,命自己命以为吏者;次一席,酒肉亦如之,命乡闾许以耆年有德者。肉既饱,酒既酣,因化育之宿洽,有歌谣者进,有舞蹈者作,皆诚激乎中,章乎形容,婆裟慷慨,与习而为者不类。然后渔者请以其舟,农者请以其器,圃者请以其蓄,弋者请以其鲜。啐浊尝漉,浮泛漪澜,风恬日和,川晴野媚,以熙以怡,万心一之。至义之门,大顺之家,父兄子弟,一族一堂之中,不是过也。非仁德淳化,其孰能至于是邪?旅游之子,实窥盛事。

兹宴也,虽溥于天下,百里不同风雨,恐他邑之景物此辰,不得似公之邑也;一方不同教化,恐他邑之欢乐此辰,不得似公之邑也。故序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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