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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烈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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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烈妇传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8

烈妇魏氏,天津县产滩人。雍正十一年,年十七,归县民高尔信。高僦屋官廒东,与宋某同宫,庭宇相望。某妻与烈妇有违言,数构之于其姑。十二年六月烈妇将归宁,其母遣从子自铣迎。适高妪及尔信皆出,某妻走告其姑曰:“汝妇与人通,入户即探囊金与之。”复嗾东西家无藉者数人闯入交哄,强解自铣衣胁立借券,不则共证之。烈妇呼铣曰:“亟鸣之官!若书券,我即死。”铣暗弱,急求脱,执笔欲书。烈妇望见,即引刀自刭。众吓自铣,且诱之,卒书券。烈妇死,因以券为征。有司莫辨也,既当自铣大辟。而后知其冤,以矜疑系狱,乾隆元年赦免。邑之学儒者朱绍夏、孙坦为文以标白之,而致于余。呜呼!烈妇遭怪变,谓惟死可自明,而即用其死以成狱辞。徒以铣之券耳。人心之抏敝至此,吁,可畏哉!传其事,以志烈妇之隐湣,且使为吏者鉴焉。

论曰:古之听讼狱者,必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世有鸟兽行而能杀身以自明者乎?自古妇人之义皆以死而彰,魏氏则既死而犹暗郁。《易》曰:“日中见沫。”又曰:“载鬼一车。”圣人系辞以为世戒,有以也夫!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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