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针对港方拟委任人员清算香港苹果日报台湾分公司之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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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港方拟委任人员清算香港苹果日报台湾分公司之严正声明
新闻稿编号第019号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9月1日
2022年9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
网页

一、针对媒体报导港方指派之香港壹传媒清算人拟委任我国内公司负责人进行香港商苹果日报出版发展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之清算及业务处理事宜,政府表达严正关切。

二、香港壹传媒高层于去年分别遭受拘捕清算,主要是源自于“港版国安法”此ㄧ恶法。而港方依此恶法所为之相关判决或作为,依据港澳条例第42条及民事诉讼法第402条等相关规定,显有悖我国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且迄未经我方法院裁定同意,依法应不认其效力。任何行为如属香港清盘令在台效力之延伸,依法无效。

三、倘港方执意将恶法黑手伸入台湾,我相关机关将依法立即采取相关作为,阻止恶法之效力渗透来台;本会亦正告相关国人不应配合执行恶法,以免触犯我国法律。

新闻联络人:吴小姐

电话:23975589#7024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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