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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局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演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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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局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演出的通知
(64)文艺字第096号
1964年2月3日
政府文件


  西安市文化局、各专署文教局、省属各剧院、省傀儡艺术剧团、省剧目工作室:

  “陕西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演出计划”(草案)业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文教办公室同意,现发给你们。希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认真地作好此项工作。

  附件:如文。

  陕西省文化局

  1964年2月3日

  抄报:中央文化部、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省人委文教办公室、省委宣传部。

  抄送:全国剧协、陕西军区政治部、陕西省广播事业管理局、省粮食厅、省财政厅、省商业 厅、陕西日报、作协西安分会、美协西安分会、音协西安分会、剧协陕西省分会、省群众艺术馆、陕西人民出版社、陕西省总工会。

  附 件

  陕西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演出计划(草案)

  一、目的。

  为了检阅我省戏剧工作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繁荣创作,革新舞台艺术,发展群众业余戏剧活动,并选拔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和代表性的优秀剧目、剧团参加西北地区戏剧观摩演出,定于1964年3月在西安举办陕西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演出。通过会演,进一步明确戏剧艺术的发展方向,推动全省戏剧事业和戏剧队伍的社会主义改造,提高戏剧艺术质量,更好地发挥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战斗作用。

  二、时间。

  一九六四年三月份(开幕时间另行通知)。

  三、范围。

  (一)节目:参加观摩演出的节目,以我省近年来新创作的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反映现代题材的剧目、曲目(包括专业与业余作者的作品)为主,我省新改编或移植其他剧种的特别优秀的现代剧目以及戏曲中质量高的新编历史剧和改编传统剧,也可以参加演出。

  参加会演的节目,大小、形式、风格、具体题材均不限(业余剧团的节目应以小型多样为主)。    

  (二)剧种及剧团;我省现有各个剧种(包括话剧、歌剧、舞剧、歌舞、戏曲、曲艺等)的专业剧团(话剧、歌剧、歌舞等新文艺团体,必须参加)及表现现代生活的皮影、木偶(包括专业、业余)和特别突出的业余剧团(包括话剧、歌剧、歌舞、戏曲、曲艺等),经过选拔,均可参加会演。

  (三)晚会场数。

  l、专业剧团:省级剧院(团)可选拔参加八个晚会的节目(包括木偶);西安市可选拔参加六个晚会的节目(包括曲艺、皮影),宝鸡、渭南、咸阳、汉中专区可各选拔参加一—二个晚会的节目,延安、榆林、安康、商洛专区,可各选拔参加一个晚会的节目。全部参加观摩演出的节目共约二十六个晚会。

  2、业余剧团;共约八个晚会(包括工矿、农村、机关、部队等)。

  每个晚会(包括专业、业余)可由一个剧团单独演出,也可由几个剧团、几个剧种的节目联合演出,但以三小时左右为限。

  (四)参加会演人数:二千五百二十六人(其中西安以外的代表约一千二百二十四人)。计:

  1、演出代表:一千八百一十人,其中:

  (1)专业剧团;二十七个共一千三百七十人。

  西安地区演出团(省、市剧团、曲艺、皮影、木偶)共十五个,每团六十人(曲艺三十人、皮影十五人、木偶三十人、电视节目二十五人),共七百六十人。

  各专区演出团十二个,每团五十人(歌剧六十人),共六百一十人。

  (2)业余剧团;约十一个,共四百四十人(西安地区一百八十人,各专区共二百六十人)。

  2、观摩代表五百五十人,其中:

  省、西安市观摩代表(包括不参加演出的剧团代表)一百二十六人。

  专、县(市)观摩代表:各专、县(市)文化干部一人(一百零四人),不参加演出的剧团每团二人(必须来团长一人,共一百零七人)。共二百七十四人。

  大会呈请文化部、全国剧协莅临指导外,并邀请工会系统、铁路系统、部队系统、共青团、妇联、新闻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观摩共一百五十人。

  3、大会委员及工作人员约一百六十六人。

  四、选拔办法:

  (一)凡参加观摩演出的剧团(以剧目为对象)必须分别经省、西安市、各专署文化主管部门的选拔(或指定),并经省会演筹备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参加观摩演出。

  (二)西安市(包括长安县人民剧团)及各专区参加会演节目,由西安市文化局及各专署文教局组织选拔,省属剧团节目,由省直按组织选拔。陕西省广播电视文工团、陕西军区五一剧团参加省属剧团选拔。具体办法可视地区条件采取集中选拔、组织评选小组巡回选拔或直接指定均可。

  (三)选拔参加会演的节目,必须按照第二项规定慎重挑选,保证质量。只要节目质量符合标准,可以多于规定参加的晚会数;如果节目达不到要求标准,亦可少于规定参加的晚会数(节目不足一个晚会也可参加)。

  五、筹备及组织工作。

  (一)为了保证会演的顺利进行,由省文化局主持并吸收有关方面组织成立“陕西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演出筹备委员会”,于二月上旬开始办公,进行筹备及选拔工作。筹委会于会演开幕后转为工作委员会。

  (二)各专区及西安市的观摩、演出人员,以专区、西安市为单位,组织各该地区的“观摩演出代表团”(包括观摩团与演出团),设正、副团长及秘书(人选由各地决定)。团长应由文化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演出与总务均须有专人负责,以便与大会联系。所有上述人员,均包括在各地区观摩、演出总人数之内,不另增加名额。

  (三)预报材料:西安市文化局、各专署文教局务须于2月20日前,将下列各项材料报送省局。

  1.各地对参加全省观摩演出人员的政治情况,必须认真进行审查,并报送本地区观摩演出团的组织、负责人及全部人员名单(专业、业余分别填写,表样附后)。

  2.参加观摩演出的剧本(包括所有参加演出的节目)和舞台设计图样,歌剧、舞剧、歌舞并应附送曲谱。

  3.参加观摩演出的各剧团之名称及参加演出的节目单,包括剧名、剧情简要说明、剧种、编剧、导演、舞台设计、音乐设计(作曲)、演员及其担任的角色名单(以出场先后为序)、音乐及舞台工作者名单、每个节目演出所需的准确时间等。

  4.参加演出剧目的主要演员介绍(包括从业简历、艺术特长、政治觉悟及其表现等),并尽可能附送剧照。

  5.编剧、导演及主要演员、音乐工作者和舞台工作者的专题文字,如艺术创造的体会、戏剧改革的经验等。

  6.各地在贯彻执行为农业服务方针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方面的典型材料,如经验、意见、问题等。

  7. 农村业余剧团贯彻执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原则和勤俭办团的典型经验介绍等。

  (四)各演出团的联络人员(即演出、宣传、总务负责人员)须于开幕前五天到大会筹委会报到,以便联系解决有关问题。

  (五)各观摩演出代表团应成立临时党团支部,并须转来临时组织关系。

  (六)经费。

  会演各项经费应力求节约。按照下列原则开支:

  (一)西安市、专区、县(市)选拔节目时所需的经费自理。

  (二)大会办公及演出费用:

  会演期间所需之办公用品、剧场费用、舞台基本装置(灯光、幕布、桌椅等)、宣传费用、演出消耗以及各团演出时的交通运输,统由大会负责。各团演出所需的布景、服装、专用道具及下妆用油等概由各团自理。

  (三)所有参加演出的剧团,会演期间经费补助办法如下:

  1. 旅运费:各演出代表团人员的往返车费及演出用具的运费由大会负责(包括途中补助、住宿等费)。

  2. 会演期间,各演出团代表人员的住宿及医疗问题,由大会负责解决。

  3. 伙食:自会演开幕前二日起至会演结束后三日止,各演出代表团的伙食补贴按规定标准由大会负责。

  4. 西安地区的各演出代表团,除会演期间的伙食补贴由大会负责外,其余全部自理。

  5. 参加会演的业余剧团人员的往返车费(包括途中补助、住宿等费)、演出用具运费、伙食、住宿、医疗及误工补贴等费用,统由大会负责。

  (四)会演期间参加大会的各剧团演、职员的薪金及留守人员的一切费用,均由各团自行解决。  

  (五)各专区参加观摩的专业剧团人员的车旅、伙食、住宿、医疗费用的补助办法,同专业剧团演出代表。

  (六)各专区、县(市)参加观摩演出团的干部,除伙食补贴、住宿由大会解决外,其旅差、医疗等费在原单位报销。

  (七)特约代表的住宿、医疗、市内交通等费由大会负责,伙食补贴与演出代表同。外省观摩代表的食宿问题由大会代为办理,费用自理。

  (八)大会委员及工作人员,按省人委关于会议补助的规定办理。

  (九)所有参加会演的代表,其日常用具及行李等物,均须自带,并应带足所需的油票及粮票(专业剧团演出代表及业余剧团所有人员还应带来当地粮食部门的食粮定量标准证明)。    

  (十)为使会演的优秀节目与群众见面,大会决定于会演期间,组织参加会演的剧团,作售票演出。其收入由大会统一掌握和处理。  

  (十一)参加会演的专业剧团(主要是专县集体经营剧团),由于准备会演节目,参加观摩演出,而影响剧团正常的经济收入者,由省文化局酌情给予补助。

  (十二)参加会演人员粮食标准较低者(主要是专县演出代表),由大会适当给予粮食补助(具体数量由省文化局核算,与省粮食厅共同研究解决)。

  陕西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演出筹备委员会委员名单(依姓氏笔划排列)

  王依群 马健翎 刘毓中 关鹤岩 尚小云 沈 石 罗 明 郑中和 郑伯奇

  冒君刚 胡 旭 胡 采 赵望云 姚一征 姜炳泰 高 歌 袁 光 鱼 讯

  黄俊耀 常增刚 程西铮 张禹良 樊粹庭 韩启祥 魏明中 谭 评

  共二十六人

  主任委员;鱼讯。

  副主任委员:罗明、马健翎、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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